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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经普”重点企业能源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16:28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中质量抽查的通知》(锡经普办字〔2019〕10号)要求,结合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江苏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四经普”重点企业能耗数据核实的通知》的工作布置,为进一步提高能耗数据质量,夯实基础,做好全市经济普查能源专业相关工作,现决定在“四经普”期间开展重点企业能源数据核实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实时间

2019年3月1日—3月20日。

二、核实对象

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能单位和所有能源加工转换及回收利用单位。

三、核实内容

核实对象填报的“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605-1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605-2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605-3表)”数据。

四、核实方法

(一)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与市局工业科共同负责开展对全市耗能前5位企业的现场核实,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生产工艺、统计方法、数据来源等。

(二)除上述企业外,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要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和所有能源加工转换及回收利用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数据重点审核、逐一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相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上报核实情况总结,联系人:史学谦,联系电话:86860480。

附件:需现场核实的企业名单

 

 江阴市统计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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