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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建局巡察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2 13:30

关于对住建局巡察情况的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第三巡察组对住建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坚持“两个维护”,突出问题导向,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调查问卷,深入开展专项审计和延伸巡察,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抽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四个意识”不够强,与推进住建高质量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1.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不够到位。思想解放不够,应对发展难题改革创新不多,注重工程项目量的推进,对项目建设质的提升重视不够,项目监管规范性、科学性不足,成本节约意识不强,有效管理措施不多,未能发挥监管部门在全市住建行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有的班子成员处理问题时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思考不深,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一抓到底的责任魄力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廉政风险重视关注不够。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不健全,未制定局党委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未明确重大事项的具体范畴。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不规范。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相互批评“辣味”不足,未真正做到“红脸出汗”。

3.解决群众诉求成效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建设质量问题,商品房销售管理问题,村庄环境长效治理问题,以及物业公司评审考核不规范、物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物业收费混乱等民生问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与群众生活期盼存在较大差距。巡察期间群众对商品房质量问题信访突出。排查处置涉及房地产管理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不够及时,出现有的商品房小区因物业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党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4.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不够到位,局党委整体谋划、专项部署、督查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不多。“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的支部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形式混淆,有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不到位,未结合实际进行相互批评。非公企业支部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对企业支部党建工作及支部活动开展情况指导检查不够。

5.党员学习教育效果不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系统不深入,局党委对下属支部学习活动的开展、学习效果等指导不够、督查不深,有的下属支部自身开展学习教育实践的主动性不强,与学懂弄通还有差距,谈话中部分党员对“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内容不知晓不清楚。

6.意识形态工作未有效开展。未严格按照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台账资料不完善,未见具体落实情况的记录内容。

7.干部人事管理不规范。混编混岗现象比较突出,人员借用随意性较大,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相互借用135人,混岗占比26%。全程纪实考察材料不完善。存在自设机构问题。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年轻干部缺乏。

8.工作责任担当意识不强。部分人员遇到问题归咎于外部客观因素多,找主观原因少,工作主动性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责任心不足。有的工作权限下放属地管理后,对下指导服务不够。机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因职能交叉互相推诿、办事拖拉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工程建设监管问题突出,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住建局作为全市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工程监管不严不实,未能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管理、重大工程变更程序等制度规定,部分重点领域和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突出。

9.有的工程相关各方关系过“亲”。巡察发现,本人或亲属在建筑相关领域经商办企业、专业资质证书挂靠在建设领域相关企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近亲属在建筑相关领域企业工作的情况较多,其中有的相关人员在工程监管中未实行回避,个别人员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直接或间接为相关施工企业提供方便、谋取利益的情况。

10.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拆分发包规避招标、投标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招标时评标专家未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方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招标文件至开标之日不满足招标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11.重大签证、变更未履行规定程序。有的工程存在重大签证程序未经相关部门的认证、未见设计变更图、工程项目变更无手续、工程签证不及时、签证意见不明确、未见相关定价流程及依据等问题。

12.前期勘察不到位造成重大签证或变更。存在因前期勘探不到位、设计方案未全面考虑施工可行性、前期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和漏项较多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的问题。

13.工程决算结算不规范。存在决算不规范、多付工程款、早付工程款等问题。有的工程缺乏变更资料和结算依据而通过竣工决算。

14.工程前期手续不全及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自建或代建项目手续不健全,存在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手续等情况,以及部分手续滞后。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合同签订没有合同价、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支付条款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合同签订前后不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支付条款、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等问题。

(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15.“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一岗双责”履行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缺乏务实举措,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视不够,廉政风险情况排查不足,廉政谈话落实不够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廉政教育结合实际不紧密,未能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能内容有效开展。

16.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机构调整后未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一线执法检查活动缺乏较为有效的监督措施,对招标代理单位、工程设计勘察单位等缺乏相应考核机制。内部督查成效不够明显。

17.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固定资产未在账上反映、资产移交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支出无明细清单、费用列支不合理等问题。

18.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白蚁防治管理不规范、修缮服务管理不规范、部分房屋维修工程核减率偏高、直管公房及廉租房欠收房屋租金、公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违规违纪行为依然存在

1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时有发生。存在办公用房超标、违规列支汽油补贴、公车现金加油、公务用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0.违规或超标列支相关费用。存在外出培训报销费用超标、违规报支市内交通费等问题。

另外,巡察组在巡察中发现和收到一些反映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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