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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0600 生成日期 2019-01-31 公开日期 2019-01-31
文件编号 澄住建〔2019〕1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监理,气候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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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武澄沙地区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帮扶与重点督查工作方案》和江阴市大气办《武澄沙地区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澄大气办〔2019〕4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
澄住建〔2019〕10号(武澄沙地区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武澄沙地区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武澄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帮扶与重点督查工作方案》和江阴市大气办《武澄沙地区江阴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澄大气办〔2019〕4号)的要求,为确保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行动时间

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31日,共计100天。

二、攻坚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严查严管、监督检查、综合督查、应急联动等综合性措施,确保不发生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不良影响事件,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做出应有的努力。

三、攻坚行动任务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扬尘执法巡查,加大对重点施工工地的扬尘治理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落实扬尘控制责任制,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要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市政府已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禁高排放机械进入工地现场。

  四、攻坚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武澄沙地区江阴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五、攻坚行动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8〕87号)的工作要求,将扬尘治理工作标准进一步充实细化,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 “六个100%”、 房屋建筑工程防治10条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治7条标准)。

  “六个100%”,即: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房屋建筑工程防治10条标准,即:施工围挡、出入车辆、土石方挖运、裸土覆盖、施工场地、施工现场洒水保洁、施工现场作业、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扬尘监测监控、预拌砂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治7条标准,即:施工围挡、施工现场材料、出入车辆、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作业、垃圾及有毒烟尘、扬尘监测监控等方面的管理标准。

六、攻坚行动举措

(一)建立台账,定期上报。按照市大气办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坚持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及时向大气办通报攻坚行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查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二)督查问题,立行立改。对环保督察发现的建筑工地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寻找问题根结,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确保不推诿、不拖延,以最快的速度和最严的标准整改到位。

(三)项目开工,严格查验。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设备的设置及扬尘防治的有关措施等进行查验,未通过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四)施工现场,从严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等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在监督检查、巡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扬尘防治方面不达标的工地,一旦查实,采取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进行严肃处理,且必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律予以从重处罚,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扣分,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

(五)应急响应,坚决果断。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所有工地张贴《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市所有建筑工地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必要时所有建筑工地(除市重点工程外)全部停止施工。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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