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发改委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1331 生成日期 2019-01-11 公开日期 2019-01-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粮食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粮食、盐业、烟草 主题(二级) 粮食 关键词 粮食,行政,审批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本办法的监管对象是谁?   答: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粮食经营企业。
《江阴市粮食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1. 本办法的监管对象是谁?

 

  答: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粮食经营企业。

  

  1. 监管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是否仍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件。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四)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五)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六)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3、监管方式是什么?

  答:(一)日常监控:要求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二)重点检查:每年两季粮食收购期间对企业收购行为进行检查。         

  (三)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收购资格条件全面核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4、如违反将怎样追究责任?

  答:(一)监管过程中发现粮食收购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监管内容的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监督检查人员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