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1331 | 生成日期 | 2019-01-11 | 公开日期 | 2019-01-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粮食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粮食、盐业、烟草 | 主题(二级) | 粮食 | 关键词 | 粮食,行政,审批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本办法的监管对象是谁? 答: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粮食经营企业。 |
答:本行政区域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粮食经营企业。
答:(一)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是否仍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件。
(三)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四)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五)企业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六)企业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3、监管方式是什么?
答:(一)日常监控:要求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二)重点检查:每年两季粮食收购期间对企业收购行为进行检查。
(三)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收购资格条件全面核查。
(四)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4、如违反将怎样追究责任?
答:(一)监管过程中发现粮食收购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监管内容的条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二)监督检查人员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