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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0099 生成日期 2018-07-03 公开日期 2018-07-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工业、交通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车辆,提案,函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012号提案的答复函

管宇翔委员:

你提出的《江阴市老小区改造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我委对政协委员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职尽责,关心关注我市老小区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基础设施建设表示由衷的感谢。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加剧了能源和环境问题。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对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提升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要素之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我市城市充电设施,是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重要保障。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

2015年,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启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省、无锡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文件要求,我市于2015年11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15〕72号)、《2015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澄财工贸〔2015〕23号),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进行补贴,有力促进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稳步推进的同时,我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也在2015年逐渐起步,2016年出台了《江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澄新汽办〔2016〕1号),2017年成立了江阴市公用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业务划入该公司。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多家企业进入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营运领域,其中,江阴市锡能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及我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目前,江阴市供电公司在西外环路、新城东办事处、临港管委会、常合高速新桥服务区(南京方向)、常合高速新桥服务区(常熟方向)建设了5个充电站共布设32座60Kw直流充电桩;江阴市锡能实业有限公司已在江阴市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昊柏国际、海澜国贸、富仁精品等酒店,红星美凯龙、月星家居城等大型卖场,吉麦隆连锁超市,周庄镇的山泉村、宗言村,顾山镇的红豆村,祝塘镇的文林村,长泾镇的泾河街等建设了60个充电站共布设充电桩471个(其中直流快充桩93个,交流慢充桩378个);江阴澄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谢园村充电站、东达充电站建设了2个充电站共布设充电桩86个(其中,30Kw直流充电桩60个,60Kw直流充电桩26个);江苏美澄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在高新技术创业园、临港新城管委会等建设了10个充电站共布设69个充电桩(其中直流快充桩14个,交流慢充桩55个);我市已建成充电站(群)70多个,布设各类充电桩600多个,为新能源汽车的充(补)电提供了方便。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相关要求和困境

《江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澄新汽办〔2016〕1号)规定“鼓励住宅小区、交通枢纽、商场超市、商务楼宇、酒店公园、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等场所停车场通过改扩建,建设符合规定的各类充电设施,发改、规划、住建、环保、城管、供电等部门应予以支持”,“新建居住小区、城市综合体、公共停车场等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要求。新出让居住用地的停车位要100%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老小区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存在不少困难,老小区建设时间早,小区冗余电容量不足及停车位紧张,充电设施购置、施工费用大,充电桩功率大可能涉及的小区供电变电器改造费用高,场地制约、物业和业委会的顾虑,投入成本高,资本回收慢,都制约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

三、下一步的工作

1、加强研究和协调。会同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水平;建议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和澄江街道等部门,将老小区电容量增配和预留充电桩接口纳入老小区改造工程计划中,鼓励通过在个人自有停车位或长期租赁的停车位上建设私人充电桩、物业投资或引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建设公用充电桩来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

2、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建设。待省、无锡市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下发后,及时制定2018年江阴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结合我市发展现状,依据《江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澄新汽办〔2016〕1号)按照“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建设”的原则,合理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计划,以适应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需要。积极推动在住宅小区、酒店、商业区、旅游景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领域,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推进我市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3、加快充电设施服务平台的建设。根据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及我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立充电服务平台,针对运营方式、资金结算方式、在线支付开发、监测监控、后期维护和现场抢修等方面开展相关运营工作。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平台,实现以手机客户端APP基础,实时发布充电设施信息如位置、状态,具备预约充电服务,线上支付等功能。通过充电设施服务平台的建设,实时监控充电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充电设施运营安全。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86861021)

 

江阴市发改委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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