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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461 生成日期 2019-01-04 公开日期 2019-0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社会保障,收入,补助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2019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对象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离退休和退职待遇且按规定缴费的本地户籍人员。

居民养老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二、政策依据

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澄政发〔2010〕159号)

江阴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14〕1号)

三、调整方案

今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15元/人·月;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增加60元/人·月。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上述标准调整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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