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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1327 生成日期 2018-06-18 公开日期 2018-06-1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粮食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粮食、盐业、烟草 主题(二级) 粮食 关键词 管理,调控,粮食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若干规定 江阴市地方储备粮(以下称储备粮)是江阴市人民政府用于调控江阴市粮食市场,应急备荒,确保供应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确保我市储备粮的安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根据省、市相关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储备粮的管理体系 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方式。
江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若干规定

  

江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若干规定

  江阴市地方储备粮(以下称储备粮)是江阴市人民政府用于调控江阴市粮食市场,应急备荒,确保供应的重要物质基础。为确保我市储备粮的安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根据省、市相关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储备粮的管理体系

  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方式。江阴白屈港粮食储备库(以下称承储企业)接受江阴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地方储备粮的运作,并接受江阴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的业务监督,同时承担对代储市本级储备粮的其他企业的储备粮管理与监督。

  二、储备粮管理的总体要求

  1、承储企业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确定地方储备粮的存储规模及品种。

  2、储备粮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地方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控制成本和费用。

  3、储备粮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仓囤卡相符,仓囤卡与库存实物相符。

  “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地点落实。

  4、储备粮的质量要求:储备粮的收购、调入、轮换等入库时,其质量必须是符合市局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粮油卫生标准。

  三、承储企业主要制度建设

  1、建立储备粮出、入库制度。未经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2、建立储备粮出入库质量验收制度。储备粮出入库质量的检测和质量报告原则上由具有资质的粮油质量监测机构认定和出具。

  3、建立储备粮台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立足符合规定,内容统一、标准统一,填报统一,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化模式,全市执行地储粮标识统一、标牌统一。

  4、建立储备粮安全保管制度。做到保管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标准明确。

  5、建立储备粮查粮制度。坚持“三·八”查粮制,查有记录;坚持粮情分析制,每月有粮情分析记录;坚持查必彻底,全面检查粮温、虫害、气味、卫生及其保粮措施是否有效。

  6、建立储备粮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管理网络健全,安全防范措施齐全,遵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轮换要求

  1、在保证储备粮储备规模的前提下,遵循有利于保证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2、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原则上应当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进行,也可以通过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储备粮责任主体企业必须保证入库的储备粮达到收购、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4、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管理。须严格执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轮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备粮的轮换,并报市粮食局确认。没有特殊情况,企业不得超轮空期轮换。

  5、储备粮的收购、轮换要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套取财政补贴。

  五、质量管理

  1、储备粮应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进、出库必须出具统仓质量报告。每年3月、9月,承储企业要对库存粮食质量进行自检,数据登记在册。

  2、入库储备粮必须是当年生产的粮食,达到规定等级的储备粮质量标准。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当年粮食收购等级标准的,由承储企业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市粮食局批准后执行。

  六、储粮保管

  1、承储企业要以“一规定”、“两守则”为行业工作标准和指南,积极推行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电子测温等储粮新技术的应用,落实“三低”保管要求,减少粮食的损失损耗,改善出库粮食品质,降低能耗和储粮费用,提升粮食储藏的卫生安全水平,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

  2、承储企业要按照“冬降、春密、夏治、秋防”的保粮规律,四季环环扣紧,狠抓工作主动,确保工作质量,切实做好粮食安全保管工作,使储备粮真正达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七、仓储管理

  1、储粮仓库必须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超仓容堆粮,严禁危仓储粮。

  2、承储企业要按照仓储规范化要求和库存检查要求完善台帐、资料,并按规定准确填写。

  3、储粮日常要做到粮面平整、粮堆形状规则,仓内面面光。

  4、粮库环境整洁优美,做到库区无杂草、无垃圾、无散粮。

  八、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擅自动用储备粮;

  2、虚报、瞒报储备粮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

  3、在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4、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5、将储备粮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混合经营;

  6、以陈粮顶替新粮;

  7、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九、监督检查

  储备粮运作列入企业经营班子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而造成实际损失的,要追究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责任;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十、附则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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