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344 | 生成日期 | 2018-12-29 | 公开日期 | 2018-12-29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工(2018)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调整,价格,建设,建筑,监理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关于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最近,省住建厅发布〔2018〕第24号公告,就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明确了相关事项。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
关于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最近,省住建厅发布〔2018〕第24号公告,就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明确了相关事项。根据公告精神,结合江阴建设市场实际,确实保护建设市场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现就贯彻落实公告精神的有关问题,转发无锡市住建局《关于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办法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7号)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8日
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