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155 | 生成日期 | 2018-12-14 | 公开日期 | 2018-12-24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8〕12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资源,畜牧业,通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8〕12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7〕14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79号)精神,结合江阴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江苏省“263”专项行动及长江大保护工作的要求,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江阴实际情况,提倡畜牧业生产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发展模式。一是继续依法关停没有污染治理能力和没有治理意愿的养殖场,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力度。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二是统筹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保供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绿色发展。三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四是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镇街园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畜禽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100%。
二、建立以种养循环为主的多元化利用体系
(四)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按照《市政府印发〈江阴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界定规划〉的通知》(澄政发〔2017〕120号)精神,各镇街园加快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严控单位面积土地畜禽承载量,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镇街园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各镇街园在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的同时,要稳定畜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态农业示范区,提高保供能力。
(五)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畜禽养殖新品种、新工艺、新模式的推广力度,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出栏率。定期开展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提高饲料转化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在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美丽牧场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六)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根据江阴实际情况,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模式,以及“猪—沼—粮、畜—沼—果蔬”等循环利用新路径。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一方面,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构建沼肥循环利用体系;另一方面,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解决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养殖场配套设施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相适应的,采取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八)创新综合利用机制。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培育壮大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建立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体系
(九)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要严格畜禽养殖场环境准入,必须满足养殖区域布局规划要求,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其它畜种按标准折算)的大型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它畜禽养殖场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积极申请农林、环保、国土“三方认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农林、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负责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管,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农林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养殖场备案登记和养殖档案管理,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并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直联直报工作。各镇街园应加强辖区内养殖场监管力度,排查禁养区内和已关停养殖场的情况,杜绝关停后复养现象,防止养殖回潮问题,确保畜禽养殖整治清理成果,及时上报辖区内养殖场监管情况。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
(十一)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监测。根据畜禽粪便养分含量和土壤培肥要求及环境容量,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或消纳能力测算,合理控制区域畜禽土地承载能力。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管理机制
(十二)强化属地责任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林、发改、财政、国土、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镇街园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定期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共享资源和信息,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镇街园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将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养殖场负责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针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建立积极完备的支撑保障体系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改造提升和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等关键环节,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优化资金投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有机肥推广应用。对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备,按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十五)合理解决用地问题。规模养殖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国土及农林部门应及时予以用地备案。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根据区域特征、养殖规模、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分类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适用技术模式。
(十七)注重宣传引导。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支持群众共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格局。
(十八)严格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重点指标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体系,市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遏制关停后的复养回潮,一经查实,严肃对镇街园、村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落实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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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2018—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1%、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5%、90%、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10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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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 以种 养循 环为 主的 多元 化利 用体 系 |
1 |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 |
市农林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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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
2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美丽牧场创建,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
市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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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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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液)池和输送管网等基础设施。 |
市农林局 |
市财政局 |
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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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建立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和利用网络体系;培育壮大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
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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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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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立 约束 有力 的畜 禽养 殖环 境监 管体 系 |
5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或协议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市环保局 |
市农林局 |
各镇、 街道、 高新区 |
2018—2020年 |
6 |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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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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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统一监督管理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管,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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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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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养殖场备案登记和养殖档案管理,对养殖种类和数量、废弃物产生和综合利用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并督促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直联直报工作。 |
市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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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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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 |
市农林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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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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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
市环保局 |
市农林局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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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立 权责 清晰 的责 任管 理机 制 |
11 |
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部署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
市农林局 |
市相关部门 |
各镇、 街道、 高新区 |
2018年 |
12 |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养殖场负责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
市环保局 市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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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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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模养殖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国土及农林部门应及时予以用地备案。 |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林局 |
市环保局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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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 |
市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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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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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
市农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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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开展考核。 |
市农林局 市环保局 |
市相关部门 |
2018—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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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为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任务完成好的通报表扬及政策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
市农林局 |
市相关部门 |
2018— 2020年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