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住建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912 生成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1
文件编号 澄民防字〔2018〕3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国防 主题(二级) 国防建设 关键词 国防,防空,审批,事务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民防局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江阴市民防局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江阴市民防局关于相对

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编制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 监管事项

市民防局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等四个事项。

  • 监管原则

1、严格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2、明确责任分工。市人防主管部门各职能科室根据各自职能开展民防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提高监管合力。

3、优化监管清单。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确保监管阳光公开透明运行,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提高监管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三、监管主体

江阴市民防局为监管主体。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领导为分管领导,局各职能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共同责任部门。

四、监管事项

1、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的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单位是否按政策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批;建设单位是否按审批决定的标准要求修建人防工程;是否存在应建未建等违规情形。

2、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单位是否按政策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是否满足易地建设条件;满足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是否按标准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满足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的项目是否按减免要求落实;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等违规情形。

3、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的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单位是否按政策规范要求对项目进行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人防工程的情形。

4、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的监管:主要监管内容包括行政审批单位是否按政策规范要求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人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五、监管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市民防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对象、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和工作要求。

2、抽查有关案卷。抽查工作人员对监管事项中的行政案卷、文件资料、设计图纸、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了解审批、建设过程中人防工程政策执行落实的有关情况。

3、踏勘工程现场。检查人员至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审批要求及有无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4、形成反馈结果。对监管事项与监管对象沟通,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就发现的问题做出说明,根据检查的情况及说明,检查人员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5、跟踪落实整改。发现监管对象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等行为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监管业务的具体责任人员,完善监管机制。各有关职能科室要根据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的具体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人防工程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后续监管到位。

2、加强联动。各职能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推进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收集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具体事项信息,建立与有关单位协作的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3、加强考核。将人防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纳入到对各职能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全年工作考核中,作为职能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民防局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