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113 生成日期 2018-06-13 公开日期 2018-06-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学生,函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徐静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校外培训市场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经核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共101所,其中民办学校1所,民办幼儿园29所,其他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39所,非学历教育培训备案单位32所。历年来,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我局坚持通过年检和随机督查的方式,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职责,年检通报每年公布在“中国江阴党政网”。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各教育培训机构,能遵照核准的培训范围和项目开展培训,管理规范,秩序良好。这些民办教育机构对发展我市学生特长兴趣、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200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中提出,“规范社会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社会办学机构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学科类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坚决制止有偿家教,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我市公办学校严格执行该规定,自此,全部停止节假日学科辅导。但由于学科辅导培训需求的客观存在,导致近年来教育培训及家教、托管机构大量增加,教育培训机构鱼龙混杂,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职能已整体划转发至市行政审批局,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分别是教育、人社、民政、市场监管,现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由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包含培训服务等批准项目的民办培训机构,存在准入门槛过低、管理混乱、随意散发虚假广告、聘用不合格教师等现象。

  2.一些无证无照的校外教育培训及家教机构大量增加,由于没有任何审核和监管,各种培训、家教广告遍布住宅小区,甚至利用媒体、短信等形式发布不实广告招揽生源,极大地扰乱了校外教育培训市场,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甚至扰乱居民小区生活。

  三、工作举措

  1.制定治理方案。今年,为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的问题,教育部等四部委、省教育厅等四部门、无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逐级下发通知,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市出台了《江阴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确定治理对象。本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项目,主要包括六类问题:一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问题;二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问题;三是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超纲教学问题;四是中小学招生与校外培训机构考试竞赛挂钩问题;五是中小学“非零起点教学”问题;六是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的问题。

  3.明确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安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4.明晰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全面排查,于2018年5月底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各镇(街道)成立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梳理,摸清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联合排查组。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全力推进,于2018年底前完成。由各镇(街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检查验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专项治理的成果进行巩固性复查,做好专项行动成果梳理。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

  5.强化责任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落实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长效管理。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江阴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