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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09:11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广泛、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江阴市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本次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将在全市常住人口中共选出153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此后将按照不少于江阴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人数三倍的比例,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对象中选任人民陪审员25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以“随机抽选”方式进行。

(一)确定并分配人民陪审员名额

由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名额数。

(二)发布选任公告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候选人的产生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江阴市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定第一轮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以第一轮筛选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为基数,再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从中确定255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发市人民法院审核。同时对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的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库,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

(六)任前公示

拟确定为人民陪审员的人选,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任命公告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村(社区),并通告市公安局。

(八)岗前培训与集体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并在经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公开进行宣誓。

 

联系咨询电话:0510-86862100

监督举报电话:0510-86849518

特此公告

 

           江阴市司法局   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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