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含民营医疗机构),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效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现将《江阴市医疗机构执业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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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1233,(澄卫〔2018〕144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医疗机构执业失信“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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