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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3 00:00

 

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发展方向,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教育局在完善民办学前教育管理,提升民办办学质量的改革任务中,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园规范的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的比重;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科学保教质量,保障适龄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根据我市已出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提高教育经费保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相关鼓励和扶持意见进行再次明确和完善。

一、背景说明

1.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不足。截止20183月,我市已有的28所民办幼儿园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仅占5所,属地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设立的主动性和经费保障不到位,基于财政压力,大部分乡镇对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缺少积极性,所以我市第一批申报仅2所,第二批也仅3所,3个乡镇仅能提供普惠民办学位1122个,在全市民办学位中占比14.5%

2.我市普惠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艰难。我市民办幼儿园中,省、市优质幼儿园占比仅为17.8%47%处于低水平状态运行,硬件和师资条件与合格园还有差距。由于收费低,经费保障不足,经营者为控制成本,降低师幼比,使用无资质人员,民办幼儿园保教队伍专业率和持证率仅达60%。个别幼儿园甚至出现持证率为0的现象,质量无从保障,且民办园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保教、后勤、教科研都由园长一肩挑,业务水平和公办园无法相提并论。

3.无证幼儿园问题难根治。我市流动人口密集,有1.7万余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0-3岁)在无证托幼机构就读,经现场踏勘,很多园所为民房、工业用房改建,办园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乡镇关停措施很难全部到位,关停后再招生的现象普遍,无证园的低价无序竞争,挤压了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存空间。

二、周边发展情况

周边地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政策,据调研,浙江省对民办按基本建设投资额分档给予补助:新建省等级硬件标准幼儿园且投资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基本建设投资额20%比例给予补助;改扩建省等级硬件标准幼儿园且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基本建设投资额30%给予补助。园舍租赁经费由财政安排。张家港对投入500万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按20%奖补。苏州高新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每生每年3000元的减免保教费补贴。苏州木渎镇2016年拿出近300万元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宜兴对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考取公办的教师留在民办继续任职,去年审批了3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总数70%。锡山区选派公办幼儿园的园长和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担任园长和任教,参与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合理的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了民办投入热情,主要是财政教育支出责任落实,在校舍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为民办园解决实际困难,有效促进了普惠性民办园的健康发展。

三、文件制定依据与意见采纳情况

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江阴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澄教发〔20163号)、关于明确无锡市区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锡价费〔201670)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11月出台),上述文件为《实施意见》的制定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据,文件制定过程和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20183月我局对周边地区进行充分调研,参考已有经验,结合上级部门政策,起草《实施意见》(讨论稿),在教师队伍建设和财政扶持政策上提出初步意见。3月以来,市政协副主席、时任教育局局长陈兴初先后召开多次局长办公会议和我局学前教育专项改革小组成员会议,就《实施意见》组织研究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不断完善具体内容。4月以来,教育局主要领导分别向蔡叶明市长、郁秋皓副市长作了专题汇报615日,郁市长再次召集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开发区、各镇街分管领导和文教科长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根据《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内容,作出相应调整。818日,我局向部分涉及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大和政协代表召开意见征求会,代表基本无意见。930日,我局向各镇街和行政审批、物价、综治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目前已全部反馈,绝大多数乡镇无意见,个别乡镇对“优化资源环境”的第2点提出的建议已采纳。1023日,我局再次向财政、人社、编办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根据财政对“保障与奖励”第3点提出的建议已采纳,文件修订完善。

四、文件主要措施

1.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指标、省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指标,明确相关达成指标,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科研发展薄弱项,提出80%成为课程改革实验园或市级教科研实验基地,彻底消除“小学化”现象的目标。

2.优化资源环境。为加快建设进程,对我市原试行文件中认定基本条件中的第一项资质要求:“近三年年检合格”作出微调,与上位文件保持一致,不设准入年限,在确保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数量。明确各镇(街道)仅有一所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今年实施的“民办质量提升年”活动,继续落实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的内容,从加强帮扶、强化培训、保障师资和参与教研来完善制度政策,加强全面扶持。

4.加强规范管理。对民办园目前存在的人员岗位资质不达标、安全管理意识有待加强的几个薄弱环节进行再次强调,需严格人员岗位资质,完善动态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加强舆论正向引导。做好园所风险防控预案和舆情管控工作,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正面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同和理解。

5.落实保障与奖励。按照已有政策落实,通过四个方面进行体现鼓励和扶持,纳入乡镇教育履职考核,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实施专项经费奖补,加强全面监督管理。每年通过年检、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办园条件、师资水平、卫生保健、保教质量、实际收费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幼儿园分类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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