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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直播
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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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1-27 9:30--2018-11-27 10:30
嘉宾: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 主任 祝梅红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京虎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郑茹文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凯

概述:

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的嘉宾将作客“12345”民生热线网上直播室,就“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为主题与广大市民进行热线交流,欢迎各位市民在线交流,热线号码:12345。

直播室地点在江阴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现场讨论交流将在网上进行直播,市民可点击“中国江阴”(http://www.jiangyin.gov.cn)首页链接“民生热线直播室” ,实时观看视频直播并同步参与现场讨论。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第94期12345民生热线网上直播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的4位嘉宾。他们将以“知律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为主题,通过网络向市民朋友们答疑解惑。你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者通过网络直播间参与进来。今天的四位嘉宾分别是: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主任祝梅红,祝主任,欢迎你。

【祝梅红】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京虎 ,高律师,欢迎你。

【高京虎】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茹文 郑律师,欢迎你。

【郑茹文】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凯,胡律师,欢迎你。

【胡  凯】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欢迎大家的到来。首先有请祝主任为大家介绍一下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有请。

【祝梅红】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总部是在上海的浦东新区,是一家综合性的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2001年成立,至今已经有17个年头,远闻律师事务所有70多位律师,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有16位执业律师。我们的办公地址是在江阴市澄江中路258号汇丰大厦B幢B座15楼。律所拥有全新的管理制度,强调业务的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统一,并发挥各律师的专业特长,两个所均设置一个行政办公室和四个专业业务部;各种类型的法律人才不断地加盟:合伙人均为专业知识深厚、实务经验丰富之资深律师,驻所律师皆是专业功底出色、各有专长且服务态度诚恳,均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有9个人。

其次,2008年远闻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远闻律师事务所担任了多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远闻所和澳大利亚的AHL律师事务所、台北六合法律事务所、香港的韦业显律师事务所成为了战略合作伙伴。我所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金融等领域拥有专业优势,最大限度的整合各种资源为客户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们所业务分工明确,综合性比较强,业务范围涵盖了公司的法律事务、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项目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等等,我们远闻所之所以区别于其它传统所的最大特点在于,江阴分部以诉讼业务为基础、上海总部以非诉讼业务为基准,两所的业务互动可为当事人节约成本,达到业务分配的最优化,为各类客户提供相对应的法律服务需求。

再次,我们所热心公益,几乎每一位律师都活跃在法制宣传及普法咨询的公益事业上,在泰兴我们出资35万元建立了远闻希望小学,每周六上午我们所的律师会轮流在江阴市东方广场五楼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我们所有公益律师团成员2名,不定期的会在江阴市综治中心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我们所在江阴市西大街社区有柳芳律师工作室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欢迎各位朋友前来咨询。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发展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的律师行业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律师行业的GDP收入对国家GDP的贡献度(即律师行业收入占GDP的比例)是6%。相比而下,中国律师行业的收入GDP占比例仅为0.1%。正是由于差距的存在,同时也说明中国律师行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未来十年,中国将面临社会科学治理、经济全球化及发展模式转型的重大挑战。中国律师必须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为社会科学治理,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为政府、客户等提供专业化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当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在营销上的投入成本比较大,却缺少对专业品牌的正确投入,这是本末倒置的。我们远闻所坚持的是:专业品牌=专业知识+社会形象。前者主要靠学习,后者则不能主要靠营销,更重要的是律师社会责任的日积月累。

体现律师社会责任的重点是我们律师要十分关注公共事件,及时向社会发表我们的声音。需要把握的是,我们律师的意见不能是“愤青”,而是要以公正的专业的意见去影响社会的舆情,以法治的专业的精神促进社会的进步。有的律师也很关注公共事件,但是效果不佳。其原因是没有充分表现专业水平,或是没有把握好观点的公正性,因此,我们确定了为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的对象的同时,就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化解矛盾的统一作为工作的目标,我们将律师介入后矛盾是否化解、缓解、维持、激化这四种状态作为考评指标,注重工作实效,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同时也缓解了社会矛盾。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远闻人秉承“诚信、勤勉、团结、开拓”贯彻“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坚持走“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永远不但创新追求专业与卓越。希望广大市民在有法律事务需求的时候,能够找到我们,我们将一如既往高效地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谢谢你们!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祝主任。让网友对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后台有一位网友提问说:我今年通过中介买了一套学区房,合同也签了,房款也交了,但是房主现在找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并迟迟不配合过户,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哪位律师来解答一下。

【郑茹文】好的,我来解答一下。这位网友。最近房价上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呈上涨趋势,你这种情况可以看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并且根据约定提起诉讼,要求房主履行合同义务并配合办理过户。好的,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郑律师的解答。网友“红红”留言咨询说,我之前谈了一个对象,本来两家已经谈婚论嫁酒席都办了,但是结婚证还没领,现在给了女方礼金16万,但是女方现在又因为别的原因反悔不想嫁了,一直不肯领证,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返还彩礼?这个问题哪位律师来回答一下。

【胡  凯】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吧,彩礼作为一种习俗,在法律上面没有明确规定要求给付,但是法律上确实有明确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一种是双方未登记结婚也就是说没有领结婚证的;第二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基于此,像这位网友的情况,我建议是先跟对方沟通,如果沟通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返还彩礼。主持人。

【主持人】好,谢谢胡律师的解答。这位网友可以听取胡律师的建议先行沟通。我们继续来看留言,一位网友咨询说:律师好,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司时常不能把小区打扫干净,有时没有定期剪除花园里的杂草,有时没有阻止小区车辆随意停放,我们业主能否以此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关于这个问题,哪位律师来解答一下。

【高京虎】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业主提出来的要求肯定是不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经过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它可以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那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详细地叙述什么叫正当理由。那么在日常的司法行为中主要是指这物业服务企业它存在着违法或者违约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可以构成抗辩的正当理由。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收费方面的标准,业主可以作为一种抗辩理由。第二种情况,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它存在重大的违约行为,那么作为业主他也可以进行提出抗辩理由。进一步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服务合同,或者履行中间存在一些瑕疵,那么业主以这个理由拒交物业费,法律是不会支持你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的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定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等不到位的,那么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业主提出来不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也非是明智之举,甚至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好,主持人。

【主持人】好,谢谢高律师的耐心解答。那这位朋友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冷静对待不可盲目冲动。市民王先生在后台留言说:“我有一个借款纠纷起诉别人,申请了诉讼保全,保全了对方的房子,但是现在听说还有人要起诉保全对方的房子,我想问别的人还能再次对这房子进行查封吗?”王先生的问题哪位律师来帮他解决一下?

【祝梅红】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因为目前这个纠纷比较多,特别是民间借贷的纠纷这几年也是一个高发时期。在这个欠款人就是被告他只有一套房子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多个债权人提起诉讼以后对该套房屋进行多次的查封。那么所谓的轮候查封就是在首查封以后,有其它法院采取的查封措施。那么从司法实践来看轮候查封实际上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它并不是一个查封。其法律效力在于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以后,才能轮到后面的所谓的轮候查封。如果被一个法院首查封了以后,他这个案件解除了后面排队的叫轮候查封的才可以行使权力。在司法实践当中,往往有两种意见来处理查封问题。

一、首封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施行)第88条规定的是“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也就是说首查封优先。其他的轮候查封就等首查封处理完毕有多余的,才能轮到后面的轮候查封的法院。这个是指的首查封优先。
  第二个意见就是,如果被执行人解除了查封财产以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应按比例分配。这个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第94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

【主持人】好,祝主任,我们先来接听一个热线电话 。喂,你好

【热线 1】喂,你好。我们公司年底可能解散,困欠债无法经营下去,听说开到年底结清工资,并遣散所有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主持人】好,这位朋友的问题哪位律师来帮她解决一下。

【郑茹文】我来回答一下。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你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那么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一下,计算方法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郑律师。这位朋友您听清楚了吗?

【热线 1】听清楚了,谢谢。

【主持人】好,再见。好,我们祝主任继续刚才的问题。

【祝梅红】好的,第94条“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及民诉法解释第508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510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清偿。受偿以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轮候查封申请人有权按照比例申请参与该查封财产的分配。那么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特别是在同一法院中所有的轮候查封的申请人和首封申请人都可以按比例申请参与分配。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祝主任的解答。有这样一个案例说,我借钱给别人,借条上约定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30日,但到现在对方一分没还,如果要起诉,借条没按手印,只有签字和身份证复印件,管用吗?我能把他老婆也告进去吗?针对这样的情况,哪位律师来解答一下?

【郑茹文】主持人,我来回答一下。民间借贷纠纷的话现在越来越多,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很多情况,借条是双方借贷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同样也是约束借贷双方的一份合同,如果借条是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是否按手印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而且借条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后,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变为“3年”,你的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是2017年5月30日,那么诉讼时效从你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三年,也就是说从2017年5月30日起计算三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话,会丧失胜诉权,有败诉的风险。至于你说的要起诉他的老婆,首先,你认为如果出借的款项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话,你可以把他的老婆列为共同被告,但是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合理的分配,将夫妻双方一方所借的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好的,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郑律师的解答,那么如果夫妻双方,孩子本归男方后又送还给女方,孩子的抚养费和监护权的变更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哪位律师来解决一下。

【胡  凯】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吧。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其实是你可以跟对方协商变更,如果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他的成长发展,结合这些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所以建议这位网友可以先跟对方进行协商,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再进行法庭起诉,谢谢。

【主持人】好的,谢谢胡律师,现在江阴的治安可以说做得比较好,但是小区盗窃事件偶尔也会发生,比如这位刘先生就向我们求助,自己小区发生被盗窃事件,

小区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做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应该赔偿? 这个问题我们高律师来解决一下吧。

【高京虎】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物业服务企业它有一个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内相关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承担保护、警示、告知等义务。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了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该受到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并且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在管理小区的时候,小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急救措施,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具体的讲,在本案中发生盗窃事件。那么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它有一个防范、制止违法行为这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小区内的业主的人身财产免受第三人的侵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小区内物业公司应该安装必要的保安措施,比如说楼道内应该设置监控设备。第二、小区内应该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执行门卫的值班制度,加强对小区各个环节的巡逻力度,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第三、小区内发生安全行为时,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应该果敢地控制或者制止有关的违法行为的发生。第四、对于发生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尽最大的努力来进行救助,减少或避免相关损失的发生。第五、特别发生盗窃事故时,警方在调查违法犯罪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妥善的保全证据,提供破案线索。

假如说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做到以上几点,也就是说视为未尽做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购买并安装新的监控视频设备、被告物业公司也在盗窃案件发生后未能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应的破案线索、没有妥善的保全好证据,客观上给破案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损害了业主的有关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物业公司的保安业务或者说安全保障义务并不能够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责相混同。物业公司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它只要尽到合理的防范义务,就认为是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物业公司也不需要在人身、财产,业主这方面的这个损失也不需要进行赔偿。它毕竟跟公安机关的这个职权是有差异的。那么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它应该承担的是。

【主持人】好高律师。我们先来接听一个热线电话 。喂,你好。

【热线 2】喂,你好。我是2015年在本单位加班时,不慎把右手食指弄伤,去医院诊断为食指末端粉碎骨折我现在去找能算上工伤事故吗?这位朋友的问题哪位律师来帮忙解决一下。

【主持人】好,这个问题哪位律师解决一下。

【胡  凯】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您好,建议你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您的伤害有可能构成伤残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等。 当然具体还要看你的这次工伤事故是否超过仲裁时效,什么意思呢?这个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实践中一般是从劳动者治疗终结之日或者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所以这位网友您可以先去人社局也就是人力资源保障和这个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赔偿事宜。

【主持人】谢谢胡律师,这位朋友您听清楚了吗?

【热线 2】听清楚了。

【主持人】好,再见。我们高律师继续刚才的问题。

【高京虎】好的,在小区内发生盗窃,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它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这个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首先由直接加害人进行赔偿。如果直接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直接加害人不明确时,才由这个物业公 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来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没有及时购买安装新的监控视频设施,延迟了公安机关对本案盗窃这个行为进行侦查或者是无法可查,在客观上给案件的侦破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间,它会酌定地考虑物业公司给业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好,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好,谢谢高律师的解答。后台有一位网友想咨询在座的各位律师,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留言说,我是一名电焊工,2016年的时候在一家厂里干活发生了工伤,这家厂没有给我交社保,医药费什么的都是我自己垫的,现在已经走完了工伤认定、鉴定、仲裁程序,现在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这家厂就是一个小作坊,早就停产不做了,执行法官也联系我说已经采取了各种执行措施,但还是没有效果,现在要终结执行程序了,我想问我该怎么要回我该有的赔偿?这个问题哪位律师来帮他解决一下。

【胡  凯】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刚好之前我也碰到过一个实际案例,像这位网友这个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是四种情形,第一种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第三种就是这位网友所碰到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第四种是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所以我建议这位网友先向社保局书面申请请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好的主持人。

【主持人】好,谢谢胡律师的解答。后台一位网友说,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的村干部把政府补偿给我们的青苗费私吞了一部分,请问村干部侵吞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这个问题我们哪位律师来解决一下。

【祝梅红】主持人好,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的,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它主要指以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第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第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第五、代征、代缴税款;第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第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以上规定来看,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经联社、经济合作社、农工商联合企业等掌管村经济活动的组织的人员在从事《解释》第(一)-(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有侵吞相关钱款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如有市民朋友发现这方面线索的,可以到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祝主任的解答。下面还是一个有关小区的案例,说:我们小区业主经常反应小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经常遇到墙体长毛、屋面渗漏、管道堵塞等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业主出现这些问题到底应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我们哪位嘉宾来回答一下。

【高京虎】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企业它主要对小区内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承担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要对小区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进行管理;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进行管理;对小区内装饰装修的安全性能、垃圾清运也要进行管理;应业主要求进行室内的特约维护服务;还有一个这个物业企业对小区内的档案也要进行管理。这个是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

那么这位网友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按照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首先要看小区内的这些设施、这些建筑是否在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内。如果在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内,应该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的安装也是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具体的时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关的保修期限。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来进行承担。按照原来的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含有房屋交付时会交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在这里面也有详细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如果住户在使用存在着使用不当或者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其他用户的损失。那么这方面应该由相关的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如果超过了保修期或者保修范围,应该要按照房屋有关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相关手续来进行办理。好,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好,谢谢高律师,后台有一位网友“小月”有自己的困惑想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公是一家民营公司的老板,之前在一家酒吧认识了一个离异不久的女的陈某,我老公和陈某相处一段时间后很快建立了情人关系。2017年初陈某提出想和我老公结婚买房。于是我老公瞒着我先后从公司的财务账上和自己的存折上提取35万元打到陈某个人卡上。然而,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后不久,就以双方年龄相差太大为由,向我老公提出分手。我老公多次索要购房款,陈某说“钱是你送给我的,房子的产权证也是我的,凭什么要还给你?”。后来我老公向我坦白了事情的真相。我现在打算到法院诉讼离婚,请问该如何处置陈某名下的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我们哪位嘉宾来回答一下。
【祝梅红】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首先这个小月朋友你的打算在法律上目前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陈某名下的房产在陈某就是登记在不认可归你老公所有的情况下,是不能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来确认分割的。作为你本人来提起这个离婚诉讼问题只能处理你们的婚姻问题,而且是只能处理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的问题。在不动产的登记它是以登记主义,也就是说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这个产权就是归谁所有。而这个陈某和你老公之间没有结婚证,不能证明这套房产是他们的婚后财产,只能证明目前是陈某名下的房产。那么陈某她取得了这个35万元,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这个是建立在陈某就是你老公和陈某之间有情人关系的基础之上,而且将自己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汇给了情人,那么你可以向情人主张35万元购房款的返还,就是可以主张有一半,有自己的一半。

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这套房产是法院不会来处理的。在离婚当中也只能处理自己老公之间的这个财产的分割。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祝主任的解答。我们继续来看下一个问题,2015年6月,我在网上购买了安徽某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三花茶”50盒,共计花费1,245元。该“三花茶”包装载明:品名为三花茶,配料为玫瑰花、月季花、牡丹花,保质期有18个月,内部小包装袋上载明:某花草茶,精选上乘药用两用花草原料,采用科学的现代加工技术,经多名养生专家配制而成。我下单两天后即收到该“三花茶”,但是饮用后发生腹泻、呕吐等症状。经查询,发现该“三花茶”中的月季花属于中药材,并不是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发生这样的事该如何处理?我们哪位律师来解决一下。

【高京虎】好的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这个网友碰到的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向食品药监部门进行举报、投诉。食品药监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以后,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这些部门也会进行立案处理。同时这个网友可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提起起诉,进行诉讼。他可以要求这个安徽公司退还你的货款,并且要求他承担货款十倍的赔偿金。主要是这个网友,第一、他是一个消费者;第二、他因购买了这个网上的“三花茶”身体受到了伤害,那么按照我们《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或者经营者他明知这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价款的十倍进行赔偿。这个网友提出来的“三花茶”。第一它是否符合我们食品安全的这个有关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它首先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它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我们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这些物质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制定并公布目录。这个网友中他提到“三花茶”里面有一种物质叫月季花,按照《中国药典》里面的目录查询,月季花它属于药品;那么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食品中可以添加食品,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叫“药食同源”这种物质。但是本案中间,“三花茶”里面的月季花属于药品,所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这个消费者已经受到了身体的伤害造成了危害。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网友可以向经营者、生产者提出十倍的赔偿金,除了货款以外,另行主张十倍的这个赔偿金。好,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好,谢谢高律师的解答。现在离婚问题也很多见,一位网友匿名留言说想咨询下在座的律师,我的丈夫出轨了,我打算离婚,请问他出轨能不能让我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更有利呢?这个问题哪位嘉宾来回答一下。

【郑茹文】好主持人,我来回答一下。这位网友你好,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判断过错方和认定过错,法官会根据过错的程度来进行认定。

关于过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第一、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的状态。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第三、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说,生病的不给她治、不给她饭吃、以及不照顾等等。因此,像大家平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都不算严格意义上法律上行为的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不会照顾受害方的要求,是否要照顾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至于您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上所述,首先我们要确定你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方。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考虑出轨的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地分割财产。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不是刚刚说的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搜集的难度上。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而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如果,夫妻财产不是很多,对于财产的分割双方没有多大的意见,则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去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因为比较费时费力,效果也不好。好的,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谢谢郑律师的解答,最后一位网友反映了一个问题说,自己的单位约定他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这种规定有效吗?这个问题还是交给我们祝主任来回答一下吧。

【祝梅红】好的,主持人。这种规定在法律上属于“竞业禁止”的条款。“竞业禁止”是指就是在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竞业禁止”合同。那么这个“竞业禁止”合同就法律规定而言,也不是说和所有的员工必须要签订。那么法律规定,就是在单位当中比较重要的岗位、掌握企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的员工都适用这个竞业禁止”的规定,那么如果你和所有普通员工就签订了这个“竞业禁止”,即使全部签订了,那么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就是指的用人单位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是所谓的高管和高级的技术人员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综上所述,“竞业禁止”首先不能针对所有的员工,第二它的限制期法律规定只有两年。第三就是要支付竞业限制费用。那么这个竞业限制费用在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超过被限制人员在企业中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三分之一。那么现在有很多企业和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但是在员工离开以后企业不肯支付这个竞业限制费,那么如果不支付的话,该条款约订也是无效的,主持人。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祝主任的解答。那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了,非常感谢4位律师的到来,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