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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公租房政策有新变化
发布日期:2018-11-15 09:43

住房是民生热点,江阴将继续加大保障力度。11月14日市住建局公布了公租房的调整政策,除了保障对象扩面外,在申请条件、审核流程等方面也作了进一步优化。

在此之前,江阴公租房保障对象仅限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根据新办法,从2019年开始,将澄江街道辖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符合“引进人才”标准、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引进人才和在本市稳定就业、但不具备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向澄江街道和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公租房政策调整后,申请条件更加细化,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具有澄江街道户籍;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对于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必须符合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包括来本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引进的柔性高层次人才;市人社局批准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双高”人才,以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此外,申请人必须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此次政策调整同时惠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该政策明确禁止申请公租房的情形:对于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即拥有私有产权房屋;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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