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716/2018-00107 | 生成日期 | 2018-10-23 | 公开日期 | 2018-10-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农村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澄环发〔2018〕86号
关于加强2018年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环保科,局有关部门,下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秋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不发生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段
巡查时段为2018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包含节假日),特别要加强中午、傍晚期间的巡查。
二、巡查范围
全市水陆主干道两侧,重点放在:
1、江阴市建成区周围五公里范围内;
2、长江沿岸江阴段五公里范围内,特别是水源地保护区内;
3、锡澄高速江阴段及沿江高速江阴段两侧五公里范围内;
4、油库、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巡查分工
1、基层环保所(科)加密巡查频次
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环保科每天对辖区内重点禁烧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燃烧行为及扑灭火点。
2、环境监察局加强稽查工作
环监局每天确保一至二组人员对重点巡查区域内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抽查。
3、各环保分局开展日常巡查
各环保分局要分别确保一组人员每天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4、环境监测站加强空气质量监测
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并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5、应急中心提高应急预警能力
应急中心负责指导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6、宣教科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宣教科负责舆论宣传引导,在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四、巡查要求
各巡查单位要及时制定巡查方案,安排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和灭火工作。
局巡查人员需配备执法仪、数码相机(摄像机)等装备,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及大面积烟雾时,巡查人员应立即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可在“江阴环保APP”-我-我的位置中获取经纬度)、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照相取证工作,填写《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表》,并及时通知火点所属政府环保所,各地应在接到巡查人员通知后30分钟内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
各镇(街道办事处)环保所、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环保科请于10月25日前指定一名联络员报市环保局,以确保禁烧期间联络渠道顺畅。各联络员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巡查人次、有无火点等巡查情况,联系电话:86008066。
五、检查通报
我局将定期把巡查情况通报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附件: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表
江 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
秸秆禁烧现场巡查情况表
巡查单位: 巡查人员: 巡查时段: 年 月 日
序号 |
时间 |
所在地区 |
火点位置 (地点描述,GPS定位) |
秸秆焚烧情况描述(秸秆 类型、面积、是否明火) |
其他情况 (照片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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