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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2594/2018-00108 生成日期 2018-01-29 公开日期 2018-01-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待遇,收入,老年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调整对象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享受离退休和退职待遇且按规定缴费的本地户籍人员。

 

居民养老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

 

二、政策依据

 

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澄政发〔2010〕159号)

 

江阴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澄政发〔2014〕1号)

 

三、调整方案

 

今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人•月;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增加60元/人•月。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上述标准调整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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