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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962 生成日期 2018-11-02 公开日期 2018-11-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社会保障,失业,人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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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解读

 大家注意啦!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一笔数目不小的技能提升补贴!那么,哪些人能申请?补贴标准有多高?如何申请?快来看一看吧!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2019年后取得证书的,放宽到12个月)及以上(含失业保险视同缴费时间)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三)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一)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符合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文件出台日之间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申请时间放宽至2019年12月底),到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窗口现场申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江阴市民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培训有效证明,填写《江阴市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参保地失业保险缴费月份不足的另需要提供“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异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除提供未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及其它相关培训补贴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发证时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及培训发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相关申请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于申请下月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江阴市民卡上。

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同一本证书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项目培训的,同一本证书不再重复享受失业保险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按规定申领享受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的职工,同一本证书也不再重复享受上述其他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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