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2594/2016-00186 | 生成日期 | 2016-08-16 | 公开日期 | 2016-08-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预算,决算,拨款,费用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15年度市人社局决算公开内容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有: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发〔2009〕82号)和《中共江阴市委、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澄委发〔2009〕31号),设立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出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0个,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本级。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分别如下:
(1)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4)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6)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8)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1)市职业能力培训与鉴定管理中心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创业引领,就业创业精准化推进。一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建成大学生创业园,首期面积达1200平米、入驻项目16个,建成阿里云创新创业基地,开通江阴众创网。开展首届“创赢未来”全民创业大赛和第三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举办首届大学生创业公益夏令营、“创富人生”训练营。完善“六补一贷”扶持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扩至1000万元,贷款容量增至5000万元,共核发开业补贴、租金补贴等各类创业补贴共计436.2万元,发放小额贷款3940万元。二是提升就业服务精度。启动失业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初步建成涵盖10大类78项指标的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失业预警基础数据库,建成64.76万人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对215家样本企业进行用工调查,准确掌握缺工信息,实施动态化监测监控。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完成957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数据库登记调查维护,江阴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返澄就业率达92.8%,18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100%就业。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1.78亿元,受益人群达5.71万人。全市共提供就业岗位5.8万个,解决本地劳动力就业4.3万人,扶持自主创业2230人,带动就业12750人,组织各类职业培训3.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7%,农村调查失业率为2.83%。
2、坚持提标扩面,社会保障纵深化推进。一是完善制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将生育保险费率由0.6%降为0.5%。6月1日起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实现工作全覆盖。扩大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病补贴病种扩大至26个。二是强化征缴。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工作,完成新征地参保865人。完善单位欠费信息预警和管理机制,累计清理欠费单位5878家,清欠社保费9268万元。三是加强监管。深化以总量控制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完善控费预警机制。在医保统筹基金收入首次下降8.6%的严峻形势下,本市医疗总费用同比增幅从历年平均20%以上,下降为8.9%,有效遏制了医疗费高速增长势头。对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诊所实施 “无盲区、全透明”全天候实施监控,全年处理违规定点诊所、药店26家。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日常核查,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共剔除不合理费用212.5万元。同时,建立三位一体医保智能化监控服务体系,完成上线测试工作。四是提高待遇。连续11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职工每月平均增长195元,人均月养老金达1895元。居民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调整到每人每月250元、600元。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重病、大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全年享受实时救助人员4995人,年度救助人员近万人,累计救助金额达2738万元。五是丰富活动。举办退休职工乒乓球、象棋、围棋、门球等比赛,累计有1000余人次参赛,激发广大职工的生活热情和竞技激情。至年末,社保扩面新增4.3万人,净增1.1万人;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达到50.1万、70.3万、42.95万、43.04万、43.02万。
3、坚持双高联动,人才开发多元化推进。一是引才环境更加优化。联合出台《江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江阴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江阴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发放16张高层次人才一卡通。300名优秀大学生享受租房补贴约150万元。建立完善江阴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库,入库700余人。二是引才力度不断增强。组团参加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上海外籍人才招聘会、大连海创周活动。开展“才聚江阴”2016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暨创业江阴推荐系列活动。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夯实。举办江阴市第二届“技能•技工节” 暨第八届职业技能大赛,选定13个有代表性的产业主体职业工种作为竞赛项目,近6万名一线工人参加,374名选手进入决赛。继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质量提升计划”,进行培训鉴定分离,加强考评监督,对定点机构培训进行全程监控,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全年新增“江苏外专百人计划”人才1名,“江苏友谊奖”获得者1名,2015年江苏省“双创博士”计划2人,新增各类人才7520人,引进高层次人才303人、外国专家65名,新增高技能人才取证数4500人,2人被评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创建1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4、坚持有章必循,人事管理规范化推进。一是严格人事管理。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清理169人。严格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进行干部档案中的“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审查,共收集整理档案1000余份。二是强化人事培训。开展公务员基本能力提升主题培训,举办8期培训班培训2000余人。认真抓好机关中层干部“江阴大学堂”,全年共组织4期1489人次。依托“江阴普法网”,建立“江阴市公务员网络学习平台”。创新以“军事化”方式开展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三是坚持阳光招录。阳光招录事业人员5批次401人,合同制工作人员6批323人。四是推进工资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的各项工作。完善机关津补贴调整方案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整方案,规范津补贴发放。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五是做好军转工作。完成58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集中走访慰问1078名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慰问金183.6万元。建立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救助制度,100名企业军转干部享受医疗救助45万元。
5、坚持惩防并举,劳资和谐平稳化推进。一是规范劳动关系。开展规范企业用工“蓝盾”专项行动计划,组建50人的劳动政策法规专家团,全面审查指导企业规章制度、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座谈30余次,指导企业200余家。开展万家企业书面审查工作,创新发放“劳动管理体检报告”128份。对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超50人以上的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岗位限制、同工同酬等规定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行为。二是提升仲裁效能。规范兼职仲裁员办案行为,重新聘任78名兼职仲裁员。开展仲裁“开放日”、巡回仲裁庭审活动。组织各镇(街道)仲裁调解员到市维权服务中心学习观摩。三是坚持主动执法。建立“一诉全查”制度,有针对性帮助1335家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高效运行劳动关系分色预警系统,发生各类劳资矛盾预警12394件,处置12225件,处置率为98.64%。加大执法力度,27件欠薪逃逸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52家,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1.63亿元。全年共接待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4328件,受理工伤申请4420件,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118件。
6、坚持创优创特,公共服务便捷化推进。实施基层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推出15个“一窗式”就业创业综合服务试点窗口,实现人社业务在全市同人同城同办理。发放18万余张省社会保障卡、新版市民卡,发放残疾人卡2万余张,国信市民卡公司与红豆电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开拓市民卡的工会服务卡应用和功能,共拓展工会特约商户16家(49家门店)。退休审批初审业务下放至大型企业。完成企业人力资源档案应用软件开发工作,失业人员档案应用模块的测试及上线工作启动运行。完成人力资源档案中心整体改造方案。12333呼入量达13万次,满意率99%以上。各类审批事项、日常业务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第二部分 市人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共12张)
第三部分 市人社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799.99万元
人社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82799.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789.65万元,增长2650.52%。主要原因:(1)2015年决算数据中包含了下属9个事业单位数据;(2)2015年起,市财政改变预算资金结算方式,政府专项资金不再由市财政列支或拨入社保基金专户,21个政府专项资金指标全部拨入到人社局行政。
1.财政拨款82507.37万元,为市财政当年拨入资金。
2.其他收入292.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18.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2866.82万元
人社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82866.82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79835.86万元,增长2634.01%,主要原因:(1)2015年决算数据中包含了下属9个事业单位数据;(2)2015年起,市财政改变预算资金结算方式,政府专项资金不再由市财政直接支出或拨入社保基金专户中支出,21个政府专项资金指标全部在人社局行政中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5.42万元,为人力资源事务中的人力资源、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292.62万元,为高技能人才专项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773.04万元,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248.6万元,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支出、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贴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5.5万元,为本市离休人员医疗统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11.64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51.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8279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07.37万元,占99.65%;其他收入292.62万元,占0.35%。
三、支出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5年本年支出合计8286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2.02万元,占7.28%;项目支出76834.8万元,占92.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2507.37万元
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507.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529.03万元,增长2670.25%,主要原因同上收入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574.2万元
人社局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574.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575.24万元,增长2653.43%,主要原因同上支出说明。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人社局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574.2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9.65%。其中,基本支出6032.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3%;项目支出76542.1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575.24万元,增长2653.43%,主要原因同上支出说明。
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63.9万元,支出决算为82574.2万元,增加776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开的15年度部门预算由于政府专项资金核算的缘故,不含科学技术支出、军队转业干部资金、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助、就业补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医疗保障支出等政府专项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5.42万元,占1.05%;科学技术(类)支出773.04万元,占0.9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248.6万元,占94.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5.5万元,占2.6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11.64万元,占0.62%。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2.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5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人社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7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575.24万元,增长2653.43%。主要原因同上支出说明。
人社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63.9万元,支出决算为82574.2万元,增加776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开的15年度部门预算由于政府专项资金核算的缘故,不含科学技术支出、军队转业干部资金、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补助、就业补助、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医疗保障支出等政府专项资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2.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55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7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54.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83%;公务接待费支出 48.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9.1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3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9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公务接待费48.83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8.83万元,完成预算的44.21%,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或同级部门间的业务指导、学习交流等,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86批次,4695人次。
人社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41万元,全年召开会议166个,参加会议4775人次。
人社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67万元,全年组织培训35次,组织培训382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决算、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73万元,比去年增加54.07万元,增长11.25 %。主要原因是:增加业务通信光缆网络费17.41万元,增加局系统食堂外包物业管理费39万元,办公费减少2.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省教育厅及省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二、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五、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七、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