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905 | 生成日期 | 2018-10-17 | 公开日期 | 2018-10-31 |
文件编号 | 青政发〔2018〕32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乡镇,建筑,意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青阳镇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
青阳镇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推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清运、审批、处置、再生利用等各个环节实施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促使建筑垃圾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实施全过程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推进专业化运输;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管理水平;完善许可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整合管理资源,逐步形成城乡统筹管理、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理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垃圾全程管理长效机制,改善道路交通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本意见中的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产生的各类工程渣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以及单位或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装潢垃圾。
三、工作内容
(一)管理前置。根据“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将开工工地信息与综合执法局执法中队共享,并督促建设、拆迁单位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镇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对各类工地的巡查和许可管理,及时制止、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抄告建设、拆迁管理等职能部门,实行齐抓共管。
(二)源头把控。加强建设、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建设、拆迁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合同,建筑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开工前完成场内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路面硬化,配齐冲洗设施,落实卫生保洁,经镇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加强工地日常管理,杜绝车辆车轮带泥出场和抛撒滴漏。
(三)规范管理
1.规范用土审批制。青阳境外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原则上不得进入青阳,确因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境内用土必须建立审批制度,用土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分管国土工作的镇领导负责复垦用土的审核签字;分管规划建设的镇领导负责工程建设用土的审核签字,后报分管综合执法的镇领导签署同意,由综合执法局办理特种垃圾准运证。用土申请批准后,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严禁发生运输车辆“带泥行驶”和“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2.持证上路许可制。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必须持有镇综合执法局发放的特种垃圾准运证并按规定的运输日期、时间和运输线路上路行驶。
3.执法巡查责任制。镇综合执法局和交警中队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相关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如现场查获运输车辆偷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为,综合执法局、交警中队、派出所要形成部门联动,对违章车辆坚决予以扣押并从重处罚。
4.属地负责任务制。发生乱倒建筑垃圾和泥土后,日常监管和后续处理、现场清理由所属村负责,现场清理在发生后第二天内必须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综合执法工作领导任组长,综合执法局、交警中队、派出所、建设局、国土分局、环卫所、各行政村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对全镇建筑垃圾管理进行统一的规划统筹、监督考评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执法局要加强管理,做好处置场所日常监管,严格审核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执法管理;国土分局要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废弃宕口的复垦指导工作;交警中队要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管理,督促落实文明施工责任;环卫所要加强对建筑装潢垃圾等的收集处置,加强对镇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各行政村落实属地责任,参照本意见管理要求,完善管理办法,逐步提升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水平。
(三)规范收费。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有偿处置建筑垃圾。建设、拆迁和复垦等工程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时应交纳建筑垃圾有偿处置费。
(四)严管重罚。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取缔各类非法堆场。综合执法局、交警中队、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并通过路面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偷运、不遵守交通信号和禁行标志、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载超速、乱堆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未实施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悬挂以及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等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
附件:青阳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申请表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青阳镇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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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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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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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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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方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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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填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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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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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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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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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建设、国土工作镇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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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综合执法镇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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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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