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07801/2018-00046 | 生成日期 | 2018-10-30 | 公开日期 | 2018-10-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工商 | 关键词 | 工作制度,措施,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重拳出击!高速施救有标准,违规收费必严惩! |
近期,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要塞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了驾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由某社会公司实施了施救,被收取施救费3800元,收费价格违反规定。
随后,要塞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开展立案调查,该公司系高速公路经管理单位委托的一家社会公司,主要在高速公路区域内提供相关施救及其它劳务性服务,被施救的投诉举报人车辆,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实际收费应为一类车600元/车.次,多收价款3200元。同时,执法人员经过一个多月深入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3月—2018年3月期间,在高速公路对30余辆事故车辆实施救援过程中,施救收费均超过规定标准,多收价款9万余元。2018年6月25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04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建立的有资质专职救援队伍承担;必要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服务,其服务收费按照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车主,高速公路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实施的拖车、吊车、平板车等救援服务收费均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施救违规收费应保留票据及时维权,我局对此坚决严厉打击,规范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确保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的公益性和健康发展。
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
清障车 辆 |
故障车型 |
基价 |
作业费 |
拖车 (背托) |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
200元/车·次 |
5元/车·公里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250元/车·次 |
12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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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
280元/车·次 |
14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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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300元/车·次 |
16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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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
350元/车·次 |
20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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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 |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
6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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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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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
8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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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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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
1000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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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车 |
一类车:7座及以下,≤2吨 |
100元/车·次 |
5元/车·公里 |
二类车:8-19座,2吨<∽≤5吨 |
150元/车·次 |
10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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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20-39座,5吨<∽≤10吨 |
200元/车·次 |
14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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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车:≥40座,10吨<∽≤15吨、20英尺集装箱车 |
250元/车·次 |
16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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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
300元/车·次 |
20元/车·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