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2594/2018-00086 | 生成日期 | 2018-01-24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就业,福利,收入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1、2018年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学生已于2017年9月完成2017-2018学年度的参保缴费。非学生于2017年12月初开始缴纳下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
2、可以中途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吗?中途参保后能即刻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吗?
答:可以中途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但要实行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五类特殊人群除外),待遇享受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五类特殊人群为:
新生婴儿:必须在出生后30天之内,由家属凭出生证、户口证明到所在镇(街道)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处办理参保申请手续,当年度参保截止日为2018年11月30日,在截止日之前出生但未满一个月的新生婴儿由于时间原因未能参保以及截止日后(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生患病住院的新生婴儿,如果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其当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下一年度给予结报。
当年度退伍军人、因就学户口迁出本地现又迁回本市居住的学生、刑满释放人员:必须在户口回迁后3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镇(街道)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户口回迁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居民医保正常结报。
职工医保停保人员:必须在职工医保停保30天之内凭停保证明到户口所在镇(街道)业管中心驻院服务窗口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停保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居民医保正常结报。
3、2018年居民医保住院补偿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1、提高住院年度最高补偿额。2018年居民医保住院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额由2017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2、将外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限就医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结报范围。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至外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限就医地人社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结报范围,具体标准按照外市住院补偿标准的50%执行。
4、2018年大病救助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1、提高救助年度封顶额度。2018年大病救助门诊、住院救助年度封顶额度均由2017年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2、提高困难群体救助待遇。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文件精神,对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