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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16:54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01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高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机制创新”原则,集成技术转移全要素,打通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技术转移全过程,加快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高水平建成创新型城市、推进“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市、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体系,信息互通、要素融合、制度规范、交易活跃的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10家,从业人员超过100人,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超1亿元。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为推动江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架构

(一)加快培育技术市场。依托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以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平台为枢纽,深度挖掘技术需求、成果供给、中介服务、知识产权等信息,推动各类技术转移资源平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形成技术转移全流程线上服务。

(二)激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江阴转移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补。各类科技成果在江阴转化,符合科技计划支持方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对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重大整机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列入年度立项计划的,单个资助最高200万元。对社会发展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列入年度立项计划的,单个资助最高30万元。

(三)鼓励产学研合作。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瞄准国内外高校院所,发挥科技镇长团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动将先进适用技术引入江阴企业转化和产业化。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同,按照实际发生经费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创办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强品牌技术转移机构引进,支持咨询、评估、法律、创业投资等各类服务机构跨界发展。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江阴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集成社会化法律、金融、知识产权等全要素专业服务。市内外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移转化成果的,经备案按年度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五)壮大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所在单位认可其技术转移工作业绩。鼓励社会专业组织依法开展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定,培养技术经纪专业人才。鼓励科研人员到园区、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省科技镇长团成员依法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享受技术经纪人政策(公务员除外)。对技术经纪人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按年度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奖补。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

(六)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进一步完善我市区域产学研战略联盟信息服务平台,引进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机构,在我市建设市级技术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有效集聚优势资源。鼓励市内外企业和个人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区域产学研战略联盟信息服务平台等各类载体发布各类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七)优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技术转移转化功能。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引进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开展成果转化。对新建立诺贝尔奖得主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500万元、300万元、8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最高给予省级50万元、无锡市级20万元、江阴市级30万元的支持;对新建立省研究生工作站、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八)强化重点区域和领域技术转移。大力推进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等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加强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军地创新资源,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九)拓展国内外技术转移空间。支持国内外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江阴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到江阴转移转化。鼓励我市企业开展以整合高端要素资源为重点的海外并购和跨境技术转移,对企业与海外重点国别、重点机构开展产业技术联合研发,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或联合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或公司等在澄注册法人,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等业务有明显成效,或我市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四、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

(十)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对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职务成果转化绩效较好的创新团队加大持续支持力度,转化绩效较差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再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估机制,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

(十一)强化政策落实与衔接配套。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集成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体系,加强市级技术合同登记和统计监测机构。

(十二)加强投融资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信贷资金、股权投资、产业扶持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创投机构加大对转移转化项目的早期投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等金融产品,鼓励企业引进技术成果时购买专利保险,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积极争取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试点,支持企业利用公司债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支持专业机构为技术转移各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加大税收支持力度。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8%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市级税务机关集体审议批准可给予减免税支持。

五、强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保障

(十四)加强统筹推进。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强上下衔接和协同推进。各镇、街道、园区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技术市场监管,严把技术合同审查关,防范技术交易风险。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营造鼓励社会各方投身技术转移转化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环境。

该文件自20191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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