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935/2018-00052 | 生成日期 | 2018-10-16 | 公开日期 | 2018-10-16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安全,政法,法制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10月11日—12日,我市举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调解工作培训。全市各镇(街道)、村(社区)、企业调委会主任,司法所干警、各专业调委会专职调解员约300人参加培训。培训主要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相关会议精神,表彰了江阴市“十佳人民调解组织”“十佳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并聆听观看了全国调解模范郑宗瑶、马善祥的光碟授课,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唐振健就调解技巧和方法进行了现身说法。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实现了三大效果。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升。要主动适应社会矛盾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发扬“枫桥经验”,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推进形成自治、德治、法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二是调解方法多探索。要用群众的眼光查找不足,用群众的语言沟通联系,用群众的标准检验工作、用群众的方法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司法调解相结合,不断探索多元联动调解机制,努力打造江阴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
三是工作标准新定位。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把“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贯彻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将调解纠纷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加强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和排查预警,深入研判本地区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