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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线直播
知法懂法守法,共建法治社会
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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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10-9 15:30--2018-10-9 16:30
嘉宾: 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俞 坚

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丽琴

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梦潇

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 赢

概述:

10月9日15点30分,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嘉宾将作客“12345”民生热线网上直播室,就“知法懂法守法,共建法治社会”为主题与广大市民进行热线交流,欢迎各位市民在线交流,热线号码:12345。

直播室地点在江阴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现场讨论交流将在网上进行直播,市民可点击“中国江阴”(http://www.jiangyin.gov.cn)首页链接“民生热线直播室”,实时观看视频直播并同步参与现场讨论。

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第91期12345民生热线网上直播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的嘉宾,他们将以“知法懂法守法,共建法治社会”为主题,通过网络向市民朋友们答题解惑。你可以通过拨打热线电话12345或者通过网络直播间参与进来。今天的四位嘉宾分别是: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坚,俞律师,欢迎你。

【俞 坚】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丽琴,董律师,欢迎你。

【董丽琴】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梦潇,徐律师,欢迎你。

【徐梦潇】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赢,吴律师,欢迎你。

【吴 赢】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好。

【主持人】感谢你们的到来,接下里有请俞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

【俞 坚】好的,主持人。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自2008年成立以来,现在正好是第十个年头,律师事务所目前有律师23名,其中有合伙人是7名,还有1名是实习律师。律师事务无论是所在人员规模,还是综合业务收费,还是人均业务收费在江阴的律师事务所中都是名列前茅的。当然,最最重要的是江苏律师事务所是非常有特点特色的律师事务所,是非常有发展前景的律师事务所。目前,我认为影响我们律师行业的一些新的社会及经济的因素,有了一些新的变化,我大概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个,对于我们的客户群,出现了一种升级。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条件下,通过网上的搜索引擎,对于这些法律法规能够非常明确,所以律师行业中提供传统的法律法条、做简单的诉讼,这些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客户群日夜提高的法律素养。所以这是一个矛盾,也是面临的新的挑战和问题。第二个,我认为整个一些市场主体在发生变化,比如在我们江阴,市场主体方面在政府一块。从2018年3月份政府成立了综合执法局,里面所涉及到的法规发条,在他们处理的就非常非常的多,我们对这部分也研究过,就是除了我们澄江街道综合执法局之外,其他的综合执法局的行政项目,达到了790多项之多,澄江街道是把城市综合执法局这部分不算在里面,它是独立的,这是第一个。另外,对于企业主体来说,我们江阴的工业企业非常发达,但是企业已经在前几年就进行了转型升级,从传统的制造行业向高精端的制造行业在转变,这是第二个。还有第三个,我们江阴的市民在完成了城镇化建设以后,确实有很多江阴的居民,从农户转到居民户,从第一、第二产业逐步向第三产业转变,所以我认为这也是我们律师行业面临的客户群体的变化。第三个变化是,长远来看,我们从一带一路,我们对外开放的深入,能够体现出我们面临的对外发展还有法律业务在逐渐深化,从我们以前传统的律师提供,对外的贸易已经逐步发展为对外投资、对外资产鉴别以及对外做工程,这些比较复杂的项目,这是对外方面,还有对内方面,实际上还有一个,我们律师也感到,在我们长三角比较发达的地方,我们的法治环境一直非常不错,但是在我们整个中国的区域当中,在法治实际上,法律是平等的,但是法治环境是不太一致的。我想到了之前有一件事,对我来说我觉得感触非常深,我很多体会的。在一个“129事件”当中,广州有个医生姓谭,谭医生看起来是很聪明的,在内蒙的凉城受到了事件,虽然解决的方式,可能大家觉得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这种感觉,但是这个就体现出什么呢?在法律平等的状况下,在法律操作者来说,区域性是有非常大区别的,说明什么呢?说明律师你要面临着你在不同的执法机构,以及在不同的区域你怎么去面对它,怎么来维护我们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我们江阴企业和江阴市民的权利?这一些就是我总结的以上三个方面的新的变化。

接下来,我根据这个新的变化,我也就讲一下之前我们提到的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的一些有特点、有特色的一些举措。其实我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2015年左右,对于这些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比较深入的研究,所以针对此变化我们也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个方面,我们在内部成立了专业化的部门,要解决越来越分工不同的法律关系,就要成立不同的专业部门,不像以前一个律师什么民事、行政什么案件都能做,什么国内国外的什么都能做,现在就是要成立专门专业化的部门,更加高精端的服务这些客户,所以在我们申越律师事务所内部成立了有房地产、建筑、公司事务、刑事、金融,还有普通的民商这些事务部。当然,我们成立事务部的主要目的是,一是内部精细化的为客户服务,另外在内部也形成了一个大家在掌握法律全面支持的基础上,更加在某一领域发挥专长,在某一领域培养出更加有能力的中青年律师。这也就是说,我们律师事务所这个特点和我们的一个前景。这是我们采取的第一个措施。

第二个措施,我们把现有的一些法律业务做成了精细化和综合化,这个怎么来说呢?一个法律业务,你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你要把这些业务做得非常非常的精细,你要帮人家一个业务整个进行一个全面的分析、体检,体检以后你要提供很多种方案,这种方案可能是属于法律的,也有可能是非法律的,甚至有的时候我们提供心理方面的这些服务。接下来再利用我们之前第一条,我们提到的我们专业化的部门,关于这些法律业务,假如我们需要几个部门来通力合作,我们这些业务就会比如说是民事的,我可能要通过行政和刑事的一起来把它来专题研讨,我们内部就把它综合性研讨,最终的目的会给客户提供一个更加综合、更细致的法律服务。这个是我们第二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江阴虽然很发达,但是江阴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江阴的律师人才,它毕竟有所限制,所以我们抓住了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在2016年作为首批的加盟单位,加入了联盛律所集团,也就是联盛律所联盟,这个联盟是国内律师行业都知道的,是在国内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它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它最大的作用在于,在国内以及全球有很多分所,有很多分支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它以江苏的5家分所为基础,成立了联盛联盟,我们有幸成为首批18家联盟成员单位。它最主要能够体现什么呢?能够解决我之前讲的对应的第三点。假如说我们碰到国际化当中特别专业的,有一些那种很复杂的海事海商,或者是很复杂的涉及到哪个国家、哪个州的法律,这部分我们就要去挑选更加专业的部门来解决。还有一点,北京大成在全国各地,在全省,每个省都有好几家分所,假如我在辽宁碰到了哪些案件解决不了,我可以借助我们这边律师事务所的案源,我们去和那边的律师事务所联盟单位去协调,去共同把这个事情来做好。所以我讲的有很多是我们法律行业提到的这些问题,最终一句话,我们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是有特点有前景的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得到广大市民的更加支持。谢谢。

【主持人】感谢俞律师的介绍,让网友对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有了一个具体的了解。好的,我们先来接听一个场外热线电话。喂,你好。

【热线1】喂?

【主持人】你说,有可以帮助你的?

【热线1】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去年我公司起诉了一家单位,现在已经在法院执行了,但是账上没钱,也没有什么资产,但是公司的股东很有钱,我听说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到位,想咨询下各位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主持人】好这个情况,我们哪位律师来为她解答一下。

【徐梦潇】这个是公司法的,我来回答下吧。这位嘉宾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其实正是切合现在执行难的客观状况,我这边也多说两句。现在,虽然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我们江阴法院的法官们,尤其是前段时间,天天加班加点,每个礼拜是5+2,每天是白+黑,呕心沥血,但是一些被执行人,他会钻法律的空子,因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他们经常会用尽各种手段来躲避,甚至对抗执行,让很多案件赢了官司输了钱。很多申请人他执行不到钱,有时候会怪法官,会怪律师,但其实这是都是不对的。像这位网友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当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你作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对有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作为被执行人,这些被追加的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是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位网友她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她所知道的可能有钱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当然,法院也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审查,就是现在网友她自己讲,她查下来,或者说法院反馈是账上没钱,到底他是不是没钱需审查,因为你所了解的没钱,不代表是他名下,因为现在法院有四查,它不光光是账上,有可能是房产、土地,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固定资产之类的。首先法院那边会审查,是否是有财产清偿债务,同时它追加的对象是否是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如果说作为股东,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法院有可能会不予追加。这个就回答这样。

【主持人】好的,感谢徐律师,这位网友听明白了吗?

【热线1】好的,听明白了,谢谢。

【主持人】好的,再见。好,我们继续来关注直播后台的留言,今年1月我有一个案件在法院执行了,被执行人已经拉到黑名单,但还是不肯还钱。这位网友说了,现在,这个人的名下有几套房子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他妻子不是被执行人,请问这个房产可以让法院执行吗?这个问题哪位律师来解答一下。

【董丽琴】好的,主持人,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今后会在执行当中经常遇到。我们认为该司法解释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加大了对举债方配偶的保护。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

【主持人】好的,那具体就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是吧?董律师。

【董丽琴】是的。

【主持人】也就是说,这位网友可以让法院对共有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有些交通事故在发生后,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这类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我们有请吴律师来进行现场的法律解答。

【吴 赢】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在我们国家,现在道路越来越发达,机动车量也是越来越多,每天都会发生很多交通事故,其中确实会存在一部分事故,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这种情况多发于路面监控不完善的这些事故路段。虽然交警无法对于事故进行认定,但是一旦交通事故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还是需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责任进行划分。我主要将这种类型的事故分为三类:

第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对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没有进行进一步过错的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践当中,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事实不清,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都必须要寻找证据,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果实在无法找到双方过错的依据,我们国家的法院往往会依据我们《民法通则》第4条公平原则,对双方的责任就总损失各承担50%,也就是各打50大板这种方式来处理。

第二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类交通事故当中,首先推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说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他的赔偿责任。如果说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就是我们比较熟悉的碰瓷,属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第三类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任何一方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说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还是按照我国民法公平的原则,进行平均分摊赔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主持人】好的,感谢吴律师详细分析了这类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类情况。近年来我们经常听说老赖啊,黑名单,后台有网友提问,经常说到的老赖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说可以对老赖采取什么样行动?哪位律师来解释下。

【俞 坚】这个我来说吧,主持人。相信很多朋友在微信朋友圈经常会看见,就是最新一期的失信人员名单,打开一看,里面失信人员的姓名、身份信息情况以及欠款的情况,这一看一目了然。况且这种失信朋友圈,失信人员的名单在朋友圈里面越发越多,人家对这一类还是非常感兴趣。这是我们江阴法院制作的一些失信人员名单纳入黑名单的一些具体举措。刚才主持人所提到的老赖,老赖是个非法律概念的用词,它是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在法院强制执行中称为失信被执行人,这些人在法律上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我借此机会也说一下具体的符合的条件。(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资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这些人可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这部分人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第一个是限制部分高消费能力,我们都普遍知道的是限制其坐飞机、高铁,以及我们火车的软卧等;这样的话,用他的身份证你就买不到这些票,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你老赖它是在整个信用系统,你在银行贷款,你要其他的消费,他可能就不符合条件;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级等管理人员。当然,对于这些失信人员,法院采取的措施,除了这些推送,列为黑名单,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甚至可以对他进行司法拘留,以及把他定位刑事的拒执罪,这是整个社会构建信用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就这样。

【主持人】原来老赖就是指所谓失信被执行人员,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效是有多久呢?

【俞 坚】法律规定是时效是2年,碰到特殊情况,比如说他有那种严重抗法,其他严重行为,可以延长1-3年,也就是2年再延长1-3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时间还要长,他可以不断地到期后再延期。

【主持人】好的,感谢俞律师的介绍,诚信的人能收获爱情、友谊、财富和幸福,而失信的人将可能失去一切。因此,无论对于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应该加倍的珍惜自己的信誉。众所周知,咱们江阴的私企众多,对于投资者来说,股东是公司的老板,但有时候也是有风险的,网友森木问道:我几年前成立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找人合伙,就自己一个人股东,前段时间接到法院的传票,我的一个供应商把我跟公司一起告了,我记得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要出资,就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哪位律师来帮助下他。

【徐梦潇】公司法的我来回答。这位网友其实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就犯了一个错误,在我们国家,一人公司也就是百分百控股的公司,看上去是有完全的控制权,实际上股东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它有明确规定,一人公司股东,如果他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权人,比如说公司被别人告,像公司供应商,他如果这个供应商比较精通公司法,他在起诉的时候,他就有可能把他个人,也就是股东直接告进去。因为,我们国家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它是实施的是要股东自己举证证明你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而事实上,除非你作为一人公司股东,你提前做好准备,不然这个举证难度非常大的。所以说,对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来讲,务必要做到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完全独立,切记不要和公司共用账户,建立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不要在公司随意的支取一些费用,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严格划清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界限。此外,其实不光光是一人公司,在实践中,对于“夫妻档”、“父子兵”类型的有限公司来讲,虽然表面上看,可能是有2个股东不是一人公司,但是在公司注册时,没有留个心眼,提供家庭财产的分割证明,在实践中,有些法院它是直接将其认定为一人公司,如此一来,你设立公司的目的就完全落空了。因为,你的有限制任变成了无限责任,所以说,如果说是“夫妻档”、“父子兵”,其实在我们江阴还是非常多的,这类股东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务必是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严格做好财务的分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主持人】感谢徐律师讲解了一人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帮助了我们这位网友。

董律师,后台有网友要咨询你,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什么问题:“我是公司的普通员工,前段时间公司老板跟我说,要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我,公司转贷款的时候还要我签字,请问我同意的话有没有风险?”这位网友的担心你来解释一下。

【董丽琴】你好,这位网友。第一,签订担保合同就是要承担担保责任的,签订合同需要谨慎。这位网友仅是公司的普通职员,可能是迫于公司领导的压力,也有可能是出于对公司实力的相信,但是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今后公司贷款还不出,个人就可能面临巨额的债务,因此签订担保协议一定要谨慎。第二,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说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定代表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法定代表人可能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不能住星级以上的宾馆,其子女也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也就是说,公司负债不仅仅是公司的事,而且也会累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工作、生活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在现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社会,信用缺失将会使人寸步难行。对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予以高度重视。主持人情况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感谢董律师给网友解答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些风险,这位网友对此一定要认真思考。现在外卖真的是非常的流行,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外卖更是司空见惯。但是前段时间,网上在讨论,我们很多上班族吃的外卖都是真空包装的菜,微波炉热一下,就送到了我们消费者的手上,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们哪位律师来说一说。

【吴 赢】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关于网友提到的现在外卖存在真空菜这个情况,我们要分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如果说外卖商家销售的外卖是真空菜组成,但是他在对外宣传上宣称外卖都是现烧现制的,这种情况显然外卖商家构成了虚假宣传,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真空菜生产商和外卖商家证照齐全,他们有我国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销售许可证,在这样的情况下,外卖制作和配送过程中,也不存在其它的违规行为,保证到消费者手上的外卖食品安全卫生。我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其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说向外卖商家询问,拿到手上的外卖食品是否是现烧现做,商家就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如果说消费者没有向外卖商家进行询问的,就不能简单的认定外卖商家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毕竟我国消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要求商家主动公布食品的配方、制作工序等事项的义务。

当然,一方面,我们希望外卖商家可以主动公示其做的外卖是否是真空菜,让我们消费者可以更加主动的选择;另一方面,我们作为消费者,也应当积极主动去询问我们购买的外卖食品的相关信息,以便得到自己想得到的外卖食品。我就解答到这边。

【主持人】看来外卖食品,作为消费者理应询问清楚,才能得到满意的体验。感谢我们吴律师。下面这个问题是与公司经营有着密切关联,大家都知道现在公司经营中有时候会因为环保、税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原因被行政机关处罚,请问这个时候的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哪位律师来说一下。

【徐梦潇】我来解答一下吧。一、要注重行政处罚的依据。一般企业在得知自己要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时候,马上就紧张了,慌神了,特别是下面的具体的办事人员,由于自己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处罚的时候,没有太好的应对措施,想到的就是能私了就私了。但是,大多企业其实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行政机关到底是以什么理由,是什么依据,对你作出的处罚,这些处罚的理由是否在法律赋予它处罚权的范围内。这个其实是需要注意的。二、要注重行政处罚的程序。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的程序的瑕疵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人执法。行政处罚都要求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一并参与;(2)执法过程中没有主动出示工作证件;(3)收走的账本等材料没有开具相应的扣押文书;(4)告知处罚金额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文书;(5)行政处罚不在工作时间跟经营地点进行。说道这个,举个例子,我的一家顾问单位曾经有一次在周五的半夜打我电话,说接到通知,说公司环保出了问题,第二天也就是周六,就要在约了某个地方、某个饭店要去罚款,说非常紧张,因为现在环保查的非常严,当时我就在想,怎么哪有处罚会放在周六,而且处罚都是到你公司去,怎么会跑到饭店去,然后我劝那个老板,让他冷静下来,不要紧张,后来跟他仔细分析了一些法律规定,最终老板他也信了。也是按照正当的途径,相当于说,我就跟他,让老板直接跟联系他的人讲,你如果真的要处罚,你到礼拜一到我公司来,后来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了。所以,现在做企业的,尤其是老板、负责人相关的法律知识还是要有的。三、要与行政处罚机关要正面接触。蛮多的企业,它在面临处罚的时候,都是不敢跟行政机关正面接触,想的是如果我据理力争,万一把他们惹毛了,可能本身处罚的是下线,可能就让我处罚上线,到时候得不偿失。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说你在接受处罚的时候,你没有去按照我们《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自己去行使自己的称述权、申辩权,其实你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你这边不去抗辩,导致行政机关,他可能会觉得,你可能不来跟我抗辩,可能就觉得你默认了,这样反而其实丧失了一些权力。四、必要的时候要聘请律师介入案件。在面对一些金额比较大的处罚案件的时候,很多企业他会想让自己公司的行政人员、法务专员来进行处理。但是其实他们的专业性,他们可能在公司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可能是有很多的局限性,有的时候,他们甚至会一拖再拖,导致企业本身可以提前解决的一些问题,被拖到后面,到时候处罚都下来了,如果律师介入的时间太晚,可能只能通过后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解决。

【主持人】好的,感谢徐律师的4点分析,企业遇到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也可以求助相关的法律律师事务所。近日,孙倩倩的车子停在朋友小区楼下的临时停车位上面,等孙倩倩办完事准备去开车时,发现自己的车子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碎,当即拨打110报警并通知物业保安,物业保安及110民警到场后经过勘察现场,发现该事故系停车位所在地的楼上,掉落下来的烟灰缸所致,但是具体是哪一层居民抛下的并不清楚,孙倩倩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这该怎样索赔?

【董丽琴】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好的,孙倩倩。可能很多人一看这个情况,首先想到的都是找谁赔偿,其实这还是属于比较常见的侵权纠纷类案件,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孙倩倩这个案件最大的难点就是侵权人的不特定性,进而无法确定本案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的主体,所以你的案件在起诉的时候,只能把汽车附近停放位置处的所有住户全部起诉进来。需要说明的是,你的案件是因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所引发的纠纷,起源于小区个别业主在日常生活当中不文明的行为所导致,因此,你的案件发生也提醒小区的每一位业主都应当自觉树立文明生活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切实恪守文明行为准则,避免本案类似的纠纷产生,从而有助于和谐社区的建立。情况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好的,任何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文明行为,感谢董律师的分析。好的,我们一起来接一个场外热线电话。喂,你好。

【热线2】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下,我朋友父亲在2017年7月份在江阴被大货车相撞身亡,交警认定货车方负全责。经过调查,大货车的实际车主是常熟蔡某,车辆挂靠在上海某运输公司,肇事司机张某是蔡某聘请的驾驶员。现在我朋友想知道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主持人】好的,这个问题哪位律师来回答一下。

【董丽琴】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吧。首先,对你朋友父亲 这种遭遇深表同情。其次,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导致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的责任人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你朋友父亲死亡的相关赔偿应当先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有不足部分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驾驶员张某是车主蔡某聘请的员工,蔡某应当视为,为张某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根据我上面所提到的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你朋友可以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且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很明显本案当中,应当由挂靠的上海公司和蔡某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这样。

【主持人】感谢董律师,这位网友你可以将律师跟你分析的情况,跟你朋友来沟通一下。你听明白了吗?

【热线2】好的,谢谢。

【主持人】好的,再见。我们就接下来继续关注一则案件。2001年卢某给13岁的儿子小卢购置了一套房屋,经与妻子李某协商,该套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2011年儿子工作后沾染上了赌博,输光家中的所有积蓄,向“小额贷款公司”借了高利贷。为偿还高利贷欠款,小卢打算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或者出售。因该房屋是卢先生夫妇全额出资,故卢先生夫妇想要收回房屋,以防儿子小卢把房子给败光。老两口的担心,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帮助呢?我们一起来听听吴律师的讲解。

【吴 赢】好的,我认为卢先生在这个案件当中,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收回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房屋是由卢先生夫妇全额出资,但登记在未成年儿子一人名下。卢先生夫妻在2001年的行为应当视为自愿购买房屋赠与儿子小卢的赠与行为,虽然小卢是未成年人,但接受赠与或者纯获利的行为,并且出赠方还是小卢的父母,他的法定代理人,赠与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合同法》和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为小卢一人所有。现在小卢已经成年,且精神状况、智力状况都很正常,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处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因此,我这边要提醒我们很多父母,虽然给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可以节省以后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或者将来有可能征收的遗产税。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未知的风险,比如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必须全额付款,以后子女成年以后,再想购买房屋,也可能无法享受首套房政策利率上的优惠。当然,卢先生这种情况也是反面例子。做父母的给子女买房子还是要综合考虑,再选择具体的购房方案。我就说到这边。

【主持人】感谢吴律师的帮助,从此案件上来看,作为父母为子女买房一定要慎重考虑。在市场的面前守法经营,切莫投机钻营。后台有位网友这般想要咨询我们徐律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说,企业对于行政处罚充耳不闻,不去理睬,一定会存在很多的风险,但是他个人觉得,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如何来避免有效防止行政处罚转化为刑事责任呢?

【徐梦潇】对于这个问题,我就简单说一下。一方面,其实企业在很多地方比如说环保类、税务类,比如说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还有安全用工这方面都会涉及到这些问题,很多人觉得行政责任,我不一定我多么重视它去处理,但事实上,其实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作为企业来讲,重点一个是要防范风险,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要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就像那些优秀的企业,他们是把有限的资金精力都用在正道上,谋求企业发展的长远之道,而不是为了一些蝇头小利,比如有些企业偷排偷放,干一些违法的事情。这些其实是得不偿失的。在风险面前要防微杜渐,切莫养痈遗患。行政处罚对于企业来说其实是一个预警,是一个提醒,是给企业亮了黄灯,而不是红灯,如果说还不采取措施,问题会越来越严重。企业面对警示,需要保持正确的心态,要敢于刀口向内切,向自己的痛处下手。自己没有发现的问题或者说自己没有关注的问题,行政机关指出来了,就要果断处理,截断行政责任滑向刑事责任的渠道。 这边我就插一个列子,像近期网上热议的范冰冰逃税的事情,大家都说怎么以前人家偷税漏税就刑事责任,她怎么就一个行政责任,其实,当然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有修改,另一方面,其实跟这个类似,就是说,现在你只是行政机关要你补缴税款,滞纳金进行罚款,如果说你不重视,不去交这个钱,行政机关说你不认同我这个行政处罚,也不肯来补缴税款,那你这个就是刑事责任,其实行政机关相当于对她提醒,这是我讲的第一点。

在法律面前要保持敬畏,切莫因小失大。法律意识的增强,法治观念的培育,其实是一个很长期的过程,有时候确实是要交一些学费,但是不要太贵,别把自己送到监狱里面去。可以从他人的失败中去汲取教训,不要让自己成为他人的教训。行政处罚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在挽救企业,如果以对抗的心态去处理,那你就是放弃改过的机会。赢得了一时,是赢不了一世的。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同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建设,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树立法治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尽快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主持人】好,守法是一切企业避免风险的前提,感谢我们徐律师的专业解答。由于时间的关系,本期的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我们4位嘉宾的到来,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