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997/2018-00053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公开日期 | 2018-05-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林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副产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综合执法局,农林局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农委《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苏农质〔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江阴市农林局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2018年江阴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委《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苏农质〔2018〕5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推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合法、生产经营过程可控、产品质量可靠,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食用农产品安全用药为重点,开展农药监管工作。重点对我市“菜篮子”工程永久蔬菜生产基地、水果优势重点乡镇进行监管,密切跟踪监测豇豆、芹菜、莴笋、萝卜等高风险产品违规使用克百威、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问题。
主要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围绕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宣传贯彻和培训指导工作。二是强化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做到持证经营、守法经营。特别是加快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推进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三是实施农药溯源管理。推进农药生产经营电子信息化管理,督促农药生产企业建立完善农药标签二维码追溯电子信息化系统,及时将农药产品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督促农药经营单位,建立农药进出库电子台帐,推进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可追溯。四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强化市场抽查工作,确保农药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五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守法用药、合理用药,推广科学减量用药技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生猪、牛养殖场和屠宰场,养殖量1万羽以上的蛋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含“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主要措施:
1、养殖环节:一是要摸清辖区内养殖场(户)底数。结合“智慧动监”、“智慧畜牧”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开展信息登记工作。二是实行出栏保证制度。加强宣传告知,要求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同时提供“瘦肉精”安全承诺书及活畜流向。三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的检查。养殖档案应包括动物耳标号、商品饲料、自配料原料和兽药等投入品来源,用药时间等内容。四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及出栏监测。快速检测不合格的,对栏存畜群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将尿样送省畜产品质检中心确证。确证“瘦肉精”阳性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是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六是鼓励和支持养殖场(户)与屠宰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收购贩运环节:一是摸清辖区人事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状况。通过备案形式对其进行登记,实施信息化管理,并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使用“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二是掌握进出掌握进出辖区活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建立检疫证明、“瘦肉精”安全承诺书等检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主要记载明确畜主、耳标号、检疫证号、数量等信息),以备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外埠入苏动物指定通道管理制度,外埠入苏动物必须经过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进行检查消毒,并进行“瘦肉精”抽检。四是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牛羊等活畜交易场所的监管,禁止无检疫证明,无收购贩运记录的活畜进入交易场所。
3、屠宰环节:一是做好辖区内牛羊、生猪屠宰厂(场)摸底统计工作。二是督促屠宰厂(场)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制度,认真落实入场登记制度。三是全面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重点督促生猪、牛羊屠宰厂(场)按比例采集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产、经营环节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强化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监测。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以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和兽药休药期管理规定,督促完善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和休药期记录,积极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组织开展养殖环节兽药质量追溯试点工作。主动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严肃查处使用原料药、禁用药、假兽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线上无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进一步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管控,突出对从网络购买兽药的养殖场(户)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加大网络举报投诉信息核查力度,认真查找摸排违法线索,集中力量惩治一批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主体,净化兽药网络销售市场。
(四)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已关闭屠宰企业的“小刀手”等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屠宰监管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如实做好生产记录。
(五)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突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收购运输、非法添加等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措施:一是严加强奶站和运输车的发证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证前许可和证后监管。及时掌控奶站和运输车变化情况,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辖区内营运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具备法定资质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二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抽样监测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向市场。三是强化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开展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加强对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抽检、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安全隐患风险漏洞。对发现质量抽检不合格等问题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督查。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详见《2018年江阴市农林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澄农林发〔2018〕25号)]。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重点:以我市生产销售的大宗水产品种和出口品种为重点品种,尤其是河蟹、虾类、鳜鱼、四大家鱼等水产养殖品种;以养殖面积大的乡镇(街道)和重点品种主产区为重点区域;以水产养殖场(企业)、获“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品生产单位、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菜篮子”生产基地、省级示范园区、示范基地、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家庭渔场、新工商注册的涉及水产养殖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单位。
主要措施: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养殖及育苗过程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以及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三、重大活动安排
3-4月,组织开展“201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启动2018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活动。
5-6月,召开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座谈会。
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9-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林局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力量,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监管名录。结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逐步将规模以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监管名录信息项,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三)抓好执法办案。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消费者、媒体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农林局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案件信息由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统一汇总加盖公章于每月3日前报送无锡农委,数据要核实准确,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详细案情,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3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执法大队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评价挂钩。
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人:王明兆,电话:86861353,传真:86861375,邮箱:502777904@qq.com。
附表:1.2018年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8年1-xx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表1
2018年 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当月)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专项 行动 |
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出 问题 (起) |
涉及 金额(万元) |
责令 |
查处案件情况 |
取缔 企业 (家) |
吊销 (家) |
整治 (个) |
捣毁 |
案件 公开(件) |
宣 传 |
指导培训 |
监测情况 |
不合格产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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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发放 (份) |
媒体宣传(次) |
场次 |
人次 |
监测 |
出动人次 |
抽样数量 |
合格数量 |
合 格 率 (%) |
退市(公斤) |
销毁(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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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件) |
办结 |
涉及 |
移送 (件) |
涉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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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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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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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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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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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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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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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附表2
2018年1- 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累计)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专项 行动 |
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出 (起) |
涉及 |
责令 |
查处案件情况 |
取缔 企业 (家) |
吊销 (家) |
整治 (个) |
捣毁 |
案件 公开(件) |
宣 传 |
指导培训 |
监测情况 |
不合格产品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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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发放 (份) |
媒体宣传(次) |
场次 |
人次 |
监测 |
出动人次 |
抽样数量 |
合格数量 |
合 格 率 (%) |
退市(公斤) |
销毁(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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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件) |
办结 |
涉及 |
移送 (件) |
涉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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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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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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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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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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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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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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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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