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1997/2018-00029 | 生成日期 | 2018-09-11 | 公开日期 | 2018-09-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林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项目,农村,农民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大力实施“产业强市、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引导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精做优农产品,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意见〉的通知》(澄政办〔2017〕50号)和《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财规〔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奖励类别
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类别,见附件1。
二、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按照“发展优先、增强补短、集中统筹、分类奖补”的原则进行奖励,项目类事项采取先建后补形式,荣誉类事项以上级认定文件为根据。具体支持重点、扶持标准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能够推动江阴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须符合登记的真实性、经营的合法性、生产的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1)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2)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当年无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记录;(4)同意配合市农林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
2、项目类事项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荣誉类事项的获得期限为2017年1月日—2017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项目类事项不得重复申报。荣誉类事项除上级奖励资金外还可享受江阴市级奖励资金。对上年度在承担省、市财政支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经营主体,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的资金。一个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类别资金,一个申报主体不同项目建设内容可以申请不同对应的项目类别资金。
3、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申报,属地初审”的原则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申报主体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补助,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申报主体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主体及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行文报市农林局和财政局。申报材料包括:所在主管部门行文的文件,填写《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江阴市企业信用核查报告》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电话:86862358)出具,本通知的文本及相关政策可在江阴市党政集群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四、审核验收
项目类事项工程完成后,按照《江阴市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奖励类事项按照上级认定等文件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未行文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得推荐,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获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农林局财务科,吴文龙 电话:86861342;市财政局农业科,刘国权,电话:86861155。
附件:1、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清单
2、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项目指南
3、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阴市农林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主题词:印发 项目 申报指南 通知
江阴市农林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
(共印30份)
附件1:
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专项资金申报清单
序号 |
奖励重点 |
奖励类别 |
1 |
农业保供能力提升 |
优质稻麦基地建设 |
2 |
设施园艺产业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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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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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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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业产业链延伸 |
农产品加工 |
6 |
农产品流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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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产品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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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业功能拓展 |
农业休闲观光产业 |
9 |
农业新业态 |
农业物联网 |
10 |
农产品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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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壮大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12 |
社会化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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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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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展会支持 |
附件2:
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项目
申报指南
一、2017年度农业保供能力提升类项目指南
1、优质稻麦基地建设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规模连片500亩以上的稻麦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地田间灌溉沟渠、排灌站、农田整理、田间道路(不包括基地周边宽度大于5米的交通道路)等;工厂化育秧室(或育秧场地)及育秧设施设备、农机库、农资库、稻麦烘干库、粮食加工、储藏仓库等保障基本生产需求的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二)补助标准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奖励。单体项目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3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镇(街道)村委员(居委会)或生产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
(2)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农业产业规划。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四)申报材料
(1)优质稻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2)基地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资金使用、工程实施过程影像资料等有关台账;
(4)工程审计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5)单位营业执照等其它附件资料。
联系人:王坚纲,电话86862567,13951505072。
附件:
优质稻麦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地址:
规模面积: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附区位图),标明四至GPS定位。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投资明细
项目完成的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需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建设内容、规模数量、单价和总价。
四、计划进度
五、建设成效
(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优化作业环境,提升农业生产水平等方面的内容)
六、审核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镇(街道)意见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农林局意见 |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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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2、设施园艺产业基地建设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蔬菜和果品产业设施的提升和园艺作物标准园的创建。主要包括:避雨设施、钢架大棚、连栋大棚、智能温室等设施。
(二)补助标准
(1)葡萄等果品钢架避雨设施大棚: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当年新建避雨设施大棚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0元,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蔬菜设施大棚:新建标准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每亩补贴3000元;新建连栋大棚面积10亩以上,每亩补贴5000元;新建玻璃温室面积5亩以上,每亩补贴20000元;每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创建成功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在我市范围内种植果品、蔬菜,有一定示范、辐射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2)规模面积:种植规模必须达到补助标准要求。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园艺产业设施提升奖励项目提供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租赁合同以及设施大棚建设过程中相关影像资料和台账资料。
(2)申报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奖励项目须提上级认定文件。
(五)审核验收
(1)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材料,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项补贴,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属地初审。项目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审核。初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将材料交江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蔬菜园艺指导站审核,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3份,并装订成册。
联系人:周鹤 86862461,13701522950。
附件:
江阴市园艺产业设施提升奖励项目申报表
申报主体 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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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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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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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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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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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
(设施四至位置、种植规模、种植方式、主要栽培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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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 种类和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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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社区)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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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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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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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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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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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生态渔业中的稻渔共作和池塘工业化流水槽基地建设、水产智能化养殖大棚建造工程和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工程。其中奖励类资金(1)重点支持50亩以上的稻渔共作设施建设;(2)重点支持300平方米以上的池塘工业化流水槽养殖设施建设;(3)重点支持2000平方米以上的水产智能化养殖大棚设施建设。项目类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标准化池塘新建与改造工程。
(二)补助标准
(1)对当年建成稻渔共作生态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0元奖励;
(2)对当年建成池塘工业化流水槽养殖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
(3)对当年建成水产智能化养殖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
(4)对连片100亩以上规模的标准化池塘新建与老池塘改造及配套检测设备、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单体项目财政补贴额度为该项目总投入的30%,每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2)申报主体必须生产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一年以上的生产台账记录。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记录;
(3)所建项目必须符合江阴市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范(见附录);
(4)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材料
(1)江阴市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资金申报表(附件一);
(2)项目区位图与四至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中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生产台帐、财务资料等);
(5)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须提供建设报告(附件二)。
联系人:鲍明明 86862561,15895308072。
附件1:
江阴市特色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 名 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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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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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号 (或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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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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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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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
(建设类型、建设规模、主要生产流程、预计效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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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种类 与面积(亩、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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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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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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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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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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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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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百亩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地址:
规模面积:
项目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一、项目建设地点
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附区位图),标明四至GPS定位。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投资明细
项目完成的工作量、目标、投资明细,需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建设内容、规模数量、单价和总价。
一、基础设施建设 |
建设内容 |
规模数量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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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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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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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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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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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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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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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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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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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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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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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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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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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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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进度
五、建设成效
(项目建成后对改善池塘基础设施,优化养殖环境,提升养殖水平与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4、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支持重点
“三品一标”奖励资金支持规模型、优质有价、农产品质量诚信企业,紧紧围绕省农业现代化指标体系,提升对指标建设内容的增强补短推动作用。
农业地方标准奖励资金的申报应围绕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创意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转化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突出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应选择便于推广的品种,对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操作技术规程、农业管理规范等项目申报制定标准,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标准化进程。
(二)补助标准
对当年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定的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个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3万元;对当年通过认证的“三品”产量达到1万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外奖励3万元;对当年完成“三品”换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0.3万元;同一主体当年“三品一标”奖励总额不超过6万元。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修订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万元。
(三)申报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三品一标”申报主体;
(2)本市范围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或农业技术推广单位。
(四)申报材料
(1)“三品一标”证书;
(2)农业地方标准文本(以各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发布为准)。
联系人:刘惠中,电话:86861353,13003350078;梁红新,电话86861345,13921202031。
二、2017年度农业产业链延伸类项目指南
5、农产品加工
(一)支持重点
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改造;支持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设备建设。
(二)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建农产品贮藏、加工项目,建安成本和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粮油加工企业1000万元以上),按贮藏、加工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申报单位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四)申报材料
(1)当年新建项目实施方案;
(2)工程审计报告;
(3)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影像资料等其它资料。
联系人:梁红新;电话86861345,13920202031。
6、农产品流通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农产品直销门店、配送基地、检验检测、冷藏物流、仓储设施设备、质量追溯体系等。
(二)补助标准
(1)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设农产品直销门店,给予每个5万元的补贴;
(2)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送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冷藏物流设备、仓储设施设备、配送车间等。单体项目财政补贴额度为该项目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3)对新型经营主体当年新购置的冷藏车,每辆车给予车价20%的补贴,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主体
本地范围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申报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设农产品直销门店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土地租赁协议;直销门店房屋租赁协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送基地建设需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工程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3)新型经营主体当年购置冷臧车需提供以下材料:购车发票;车辆照片;上牌凭证。
联系人:焦钰;电话86861345,15950121717。
7、农产品出口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注册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产品(包括初级农产品、)出口业务,能有效提升我市农产品出口额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主体等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
经核定年度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励。年自营出口在50—500万美元(含)的,按每万美元奖励100元;5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万美元奖励150元。以上奖励分段,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工商或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经营主体;
(2)企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出口的农产品为初级农产品或食用型农产品加工品(不含药材、羊毛加工品等出口)。
(四)申报材料
(1)农产品出口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产品出口证明(出口报关单);
(4)农产品出口以奖代补申请表;
(5)企业年度总结材料。
联系人:杜凯,电话:86861349,15961651237。
附件:
农产品出口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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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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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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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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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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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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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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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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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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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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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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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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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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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度农业功能拓展类项目指南
8、农业休闲观光产业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我市范围内农业休闲观光经营主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各类休闲观光荣誉奖项。
(二)补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休闲示范村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称号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条件
通过江阴市农林局申报,并获得当年度国家、省、无锡市休闲示范荣誉称号单位
(四)申报材料
国家、省、无锡市认定文件。
联系人:杜凯,电话:86861349,15961651237。
四、2017年度农业新业态类项目指南
9、农业物联网
(一)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集成应用物联网技术、无线通讯与网络技术、自动控制与辅助决策支持等技术,以减少劳动用工,提高种养水平和自动化程度为目标,在畜禽养殖、园艺生产、水产养殖、大田种植、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示范应用推广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等。
(二)补助标准
对当年新增的农业物联网项目,主要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环境参数在线监测;利用摄像头实现环境视频远程监控;实现增氧、控温、控湿、通风等智能控制设备。单个项目投资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1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农业生产管理数据采集;二是利用摄像头实现环境视频监控;三是监控中心电脑、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四是智能农业配套软件系统购买,软件投入比例不超过总投入的30%;五是建设相配套的增氧、控温、控湿、通风等与农业物联网示范项目运行配套设备。
(三)申报主体
本市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
(四)申报材料
(1)农业物联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2)项目实施总结;
(3)工程及财务原始材料;
(4)工程审计报告;
(5)财务审计报告;
(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联系人:许 栋,电话:86861349,13921366621。
附表:
农业物联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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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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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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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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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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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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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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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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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与建设完成后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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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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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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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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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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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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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产品电子商务
(一)支持重点
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通过建立网上销售店铺或通过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
(二)补助标准
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开设本地农产品销售店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全年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30万元的,一次性按核定后运营成本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运营成本包括网络店铺运行租金(维护费用)、产品设计美工服务费、物流费用(包括货运费及场地租金)等。原则上培育期连续扶持不超过两年,第二年连续申报的企业年销售额需在此标准的基础上翻一倍。
(三)申报主体
本市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从事农产品网上营销的市场主体。
(四)申报材料
(1)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资金申报表;
(2)《农产品电商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电子商务销售(包括第三方平台后台销售数据、快递记录等);
(4)运营成本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材料。
联系人:许 栋,电话:86861349,13921366621。
附表:
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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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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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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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线上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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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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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对照申报指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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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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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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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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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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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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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壮大类项目指南
1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支持重点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无锡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补助标准
国家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20万元、无锡市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当年国家、省或无锡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2)新认定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四)审核验收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农林局、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联系人:梁红新,电话86861347,13921202031。
附表:
新认定农业龙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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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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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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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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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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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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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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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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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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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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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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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化服务组织
(一)支持重点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等关键环节,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全程社会化服务,在全市起示范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已形成一定规模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1)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具有与服务面积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包括农机等设施设备配置、人员保障、沟通协调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2)服务组织中的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农林、农机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农机操作证、职业农民资格证、农民培训合格证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服务组织必须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范的服务程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4)严格遵守农技推广部门的作业标准和流程,服务面积500亩以上(含500亩),服务环节不少于3项,无服务对象投诉;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复印件;
(2)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的农机具情况统计表一份;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一份;
(4)服务协议以及服务对象、服务面积及内容等详细记录;
联系人:邵益栋,电话: 86862469,13584111610。
附表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拥有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农机具 (设施设备)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动力 (千瓦) |
数量 (台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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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人员信息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 程度 |
操作农机等类型 |
持证情况 |
有无安全 责任记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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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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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面积及服务成效情况表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 |
面积 (亩) |
服务时间、内容等详细记录 |
服务对象 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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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内容是指机耕机整、机械化秸秆还田、集中供育秧、机插秧、机收、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粮食烘干储存等农事环节。
镇(街)农服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农机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13、信贷支持
(一)支持重点
对农业经营主体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扩建、技术升级、原料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贴息补助。
(二)补助标准
农业经营主体当年利用银行贷款30万元(含)以上用于投资扩建、技术升级、原料收购等经营活动的,对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原则上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补助,每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农业地方标准奖励资金申报主体应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且运行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2016、2017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2017年江阴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联系人:梁红新;电话86861345,13921202031。
附表:
2017年江阴市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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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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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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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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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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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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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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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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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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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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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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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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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展会支持
(一)支持重点
鼓励我市优秀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业博览会。
(二)补助标准
对参加国家级、省级、无锡市级、江阴市级的各类展会,分别补助8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同一主体当年度补助不超过2次。
(三)申报条件
由江阴市农林局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农业展示展销会的单位主体。
(四)申报材料
(1)各级展会通知;
(2)参展企业汇总表。
联系人:杜凯, 电话 86861349,15961651237。
附3:
2017年度江阴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主体 |
主体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类别 |
申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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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体类别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申报类别为附件1《清单》中的“奖励类别”;申报资金为根据补助标准确定的该项目的奖励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