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733 生成日期 2018-09-05 公开日期 2018-09-0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主题(二级) 文化 关键词 艺术,宣传,新闻,规定,公开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今天我们这堂课主要是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其重点和亮点内容。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1225获得表决通过,意味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历史性突破——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公共文化服务将实现从可多可少、可急可缓的随机状态到标准化、均等化、专业化发展的跨越。 

这部文化领域的重要法律出台有着什么样的背景与意义?将对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产生哪些影响?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长期以来底子薄,欠账多,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仍然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设施建设、服务和产品提供、运行机制、财政投入、监督评价等方面还缺乏制度性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启动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历时3年,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式表决通过。这是文化立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了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当前,我国文化立法与其他领域的立法相比,仍然存在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等问题。在公共文化领域也仅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少数几部法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若干重要制度,为各级政府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哪些政府责任? 
  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对此,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中的职责;明确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责任,提出国家要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等责任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法律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在标准化建设方面,规定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并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在区域均等方面,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在城乡均等方面,规定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群体均等方面,规定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会有什么推动作用? 
    第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建立的主要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等。 
  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助于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法律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界定打破了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对盘活现有公共文化服务存量资源、提高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出一系列规定,对设施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法律针对一些长期困扰基层的设施建设问题,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比如,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将居民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法律化。 
  第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提高服务效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化。法律把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作为政府的保障责任写入总则,提出了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等具体措施。法律通过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等基本制度,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还对公共文化资源整合、设施互联互通、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文化部将如何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文化部将利用传统平面媒体、广播电视媒体,以及网络、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多方位的集中宣传和解读,让依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宣讲和培训,推动全国文化系统深刻领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精神,继续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作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全国人大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推动地方开展公共文化立法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科技助力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科技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亮点二: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 
  亮点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亮点四: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援助。 
  亮点五:违法必究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侵占、挪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侵占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