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疑操作指南
办事内容 |
供应商质疑 |
类型 |
其他业务 |
办理条件 |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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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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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材料 |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及明确的请求(书面形式) |
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19、621室(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
办结期限 |
受理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 |
联系电话 |
0510-88027618、88027619、88027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