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8-00732 | 生成日期 | 2018-05-29 | 公开日期 | 2018-08-16 |
文件编号 | 澄文广新发〔2018〕2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题(二级) | 文化 | 关键词 | 宣传,出版,新闻,通知,政府信息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澄文广新发〔2018〕27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文化直属单位:
为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出、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印发《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25日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8〕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规范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科学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局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体制改革等多种需要,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审查对象。本局制定或代为市政府起草的涉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条线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牵头起草以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局领导签批。与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若需提交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一并提交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结论。政策法规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同时对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进行审查。
(三)审查标准。严格执行“国发〔2016〕34号”文中明确的四大类十八项禁止性标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规定。属于“国发〔2016〕34号”文中明确的四项例外规定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明确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清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减少行政对市场微观行为的干预,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推进监管体制、方式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科室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请各科室(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3)填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情况,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1.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例外规定
3. 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1:
江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 青
副组长:陆建兴、钱 晴、严文华、吴有为
组 员:张晓琳、谢 雷、王学强、张霞萍
杨 辉、杨 洪、朱如松
附件2:
“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及例外规定
一、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四大类、十八项禁止性标准)
1.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二、例外规定(四项例外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 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 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