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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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69-5/2018-00036 生成日期 2018-08-15 公开日期 2018-08-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决算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江阴市住建局2017年决算公开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

决算公开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参与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负责城建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管。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管。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代建项目的实施。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农民自建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合同备案、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七)负责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白蚁防治管理;牵头组织旧住宅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梁、公共排水(雨水)及附属市政设施的进行管理与维护;负责市区道路开挖的审核审批。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雨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震灾防御、地震应急。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负责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指导住房和建设系统职业教育与培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1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信息科牌子)

(二)组织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政策法规科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挂督查科牌子)

(六)建筑产业与科技发展科

(七)城市建设发展科

(八)村镇建设管理科

(九)市政综合管理科(信访科)

(十)建筑企业行业管理科

(十一)建设工程管理科

(十二)住房保障与公房管理科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十四)物业管理科

(十五)审计科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

 

部门下属单位包括(15个):

(一)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江阴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三)江阴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四)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五)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

(六)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

(七)江阴市地震办公室

(八)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九)江阴市房屋鉴定管理办公室

(十)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十一)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十二)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十三)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十四)江阴市白蚁防治所

(十五)江阴市物业管理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6家,具体包括: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以上15各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局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新江阴总目标,着力开展现代化有特色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全面完成各项重点目标任务。

一、行政改革稳步推进。坚持通过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动力,通过改革提升行政效率。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落实“三定方案”,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7个住建分局全面调整到位,配齐配强人员,健全工作机制与制度,开展职能培训,形成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新体系。全面落实集成改革任务部署,梳理市镇两级权责清单,剥离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归集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职能,开展局系统综合执法,整合全市建设审图机构职能和人员,审图中心全面执行规划、建设、人防、消防、防震设计图审核职能。简化审图流程,压缩审图时限,一般性项目5个工作日、大型项目7个工作日出具审查意见书,审图效率大为提升。

二、城市建设扎实开展。紧扣“1310工程”等重点项目,突出工作谋划,制定年度和3年项目计划。落实周例会、月推进、季督查等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破解矛盾障碍,严格施工监管,狠抓53个市政道桥和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推进。鲥鱼港公园二期A区、育才路等9个市政项目,澄江路文明广场段、环城西路(人民路-环城北路)等6个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五星路与通渡路、黄山路与新华路2个交叉口渠化改造项目,市医疗中心、一中易地新建与二中改扩建等5个代建社会事业项目全面竣工。虹桥南路(芙蓉大道-立新路)、毗陵路西延伸段、夏东路等9个市政项目,环城南路、君巫路等3个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全民健身综合馆、春申幼儿园等6个代建社会事业项目加快推进。虹桥南路(花北路-新澄杨路)、立新中学等13个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

三、征收安置稳妥实施。加强政策完善,颁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国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最低标准,调整完善征收拆迁实施费、评估经费等相关工作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编制7套征收拆迁协议模板。加强拆迁推进,制定“1310工程”重点项目征收拆迁计划,做好挂钩服务和跟踪督查,启动国有土地征收项目9个,颁布征收决定3个,推广集体土地自愿整体搬迁的拆迁模式(永丰馀周边旧城改造、绮山环山路项目完成签约),全市完成拆迁131万㎡,其中城区50.3万㎡。加强安置保障,城区拟建安置房小区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设计,全市建成安置房64万㎡,城区建成西门车站3个地块25.4万㎡,大卖场北侧一号地块8.5万㎡、黄山村区域地块12.96万㎡抓紧施工,城区6个小区完成安置978户、1634套。

四、文明创建取得实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建筑工地、市政设施、美丽乡村、小区管理等专项提升行动。规范绿色施工、渣土运输、建筑垃圾等管理,深化围挡公益广告布设、封闭管理、场地硬化、场容场貌、噪声控制、抛洒滴漏、临时设施、扬尘污染等治理,获得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7个。深化网格化、精细化市政养护,着力完善无障碍设施,修复路面38944㎡、人行道板40349㎡,修建盲道7.6m3.3万㎡)、缘石坡531个。组织学习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先进经验,深化“三清一绿”整治,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考核长效管理示范点67个,成功创建全国特色小镇1个、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1个、省美丽乡村1个、申报省特色田园乡村试点3个。深化小区创建和环境整治,组织培训,明确标准,建立考核排名机制,严格检查考核和问题整改,促进小区环境改善,完成13个老小区和10个改善型城中村改造。经过努力,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在全市表彰中,住建局被评为突出贡献单位,质安站、市政处和党委下属的市政公司被评为先进单位,4人被评为创建标兵,6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五、民生实事全面落实。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15个走访组走访企业41家、农户59户、村庄7个和社区1个,收拢上报意见建议43条,协调解决港城名邸和丽都五期物业项目交接、郑泾路道路硬化等历史遗留问题7个。积极实施住房保障。制定第四期经济适用房申购政策与方案,广泛宣传,严格受理审核,完成公开抽签分房224户。降低保障门槛,家庭人均月支配收入标准廉租房由1780元调宽至1931元、公租房由2850元调宽至3089元。出台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中专新就业和中技人员纳入保障,租金10.5/㎡降至7/㎡,4053㎡小户型公租房添置燃气灶和热水器等设备、满足“拎包入住”条件。公租房累计保障480人次,廉租房累计保障924户。制定20182020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棚改582户。认真处理民生难题与诉求。为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出台加强装饰装修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管理规定。完善信访维稳工作意见和机制,调处来信26件、来访500余人次,受理12345、城管等诉求3134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出台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意见和实名制管理办法,强化保证金差别化管理,推行实名制考勤系统,7家拖欠工资企业上信用“黑名单”,处理工资纠纷51起、涉及521人、487万元。主动开展防灾减灾。各类防灾宣传、值守、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与演练落实到位,完成白蚁防治项目106个、委托灭治833次,加强地震台站建设维护,成功处置25有感地震,完成西门雨污水泵站改造等7个防汛应急工程,确定新一批防汛改造工程,清淤管网894公里,疏通雨水井17956座。

六、行业管理趋于规范。出台建筑业、市政、监理、勘察设计等4个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细则,实行绿蓝黄红黑五种标识差异化管理,信用评价情况列为工程评标依据,纳入管理企业313家,考评列入“黑名单”企业11家。加强监管力量配置和管理执法能力提升,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住宅工程标准样板房等制度,施行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强化原材料管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和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综合执法检查,严格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狠抓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起草建筑产业现代化和海绵城市建设两个实施意见,成立生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联盟,在监项目259个、966万㎡,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9102.6万㎡,新增节能建筑201.8万㎡,审图中心荣获“十二五”省施工图审查创新单位。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意见和预销售资金监管办法,强化开发建设过程监管,严格入户验收和综合验收,建立完善预销售资金政府与银行联合监管机制,严格预销售项目审批,突出中介市场整治,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新建商品房上市149.22万㎡、同比增长19.12%,成交331.39万㎡、同比增长19.7%。起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经理技能培训,深化“双随机”检查,严格维修资金归集与使用管理,加强报修管理,注重发挥分局和镇(街道)作用,完成上年度物业服务政府补贴发放,完成前期物业招投标项目11个、保修期满项目交接34个,申报无锡市平安小区项目5个,获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1个。

七、队伍建设效能提升。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两学一做”教育实践,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建党96周年专题党课、学典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讨论等系列活动,组织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发展战略、党性修养、江阴大学堂等轮训学习,分3批组织在职员工赴东南大学进行住建业务培训。完善局党委下属党(总)支部组织架构,完成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各党(总)支部选举与组织建设,完成局工会、团委、妇联等换届选举。严格干部选任管理规定,营造风清气正、配强用活、干事创业的用人氛围,提拔任用和调整使用68人次。大力宣扬“五线工作法则”,深入开展廉政、警示等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五项清单”,严格规范公费、公车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定企业性质职工薪酬方案,狠抓 “万人评议机关”意见整改落实和重点工作督查考核,机关作风效能实现较好提升。

一年来,法制、人事、财务、信息、宣传、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双拥、结对帮扶、协会、编史、年鉴、文书、档案、后勤等工作也深入开展,促进了住建事业全面发展。

 

第二部分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21771.58万元,支出总计20324.62万元,去年收入总计17116万元,支出总计17111.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655.58万元,支出增加3122.92万元,收、支总计分别增加27%、18%。主要原因是因市政处增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机构设置变动,原事业单位江阴市建设执法稽查大队改为参公事业单位江阴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费用增多,以及各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增长。

 

(一)收入总计21771.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771.58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7116万元,增加27%。主要原因是因市政处增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机构设置变动,原事业单位江阴市建设执法稽查大队改为参公事业单位江阴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费用增多,以及各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增长。

2.年初结转和结余1871万元,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江阴市白蚁防治所等单位各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余额。本年末结转和结余数为1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745.25万元,项目待结转125.75万元,将结转至2018年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20329.46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45万元,主要用于向开发企业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职工养老保险和年金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96万元,主要是拨付苏财建[2016]120号 2016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

3.城乡社区(类)支出12383.6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30.14万元,增加35%。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企业的补助。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1.27万元,主要用于江阴市地震办公室人员及公用经费。去年同期为10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7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6830.86万元,去年同期为75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0.64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专项支出减少。

7、农林水利支出125.4万元,为江阴市市政管理处负责建设的市政水网监测系统二期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7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江阴市白蚁防治所等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比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1453.9万元,增加部分2018年清算后除未完项目继续使用,其余已缴入国库。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2177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29.46万元,占9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42.12万元,占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2032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0.84万元,占61%;项目支出8023.78万元,占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1771.58万元,支出总决算20324.6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4655.58万元,支出增加3122.92万元,收、支总计分别增加27%、18%。主要原因是因市政处增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机构设置变动,原事业单位江阴市建设执法稽查大队改为参公事业单位江阴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费用增多,以及各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增长。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324.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22.92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因市政处增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机构设置变动,原事业单位江阴市建设执法稽查大队改为参公事业单位江阴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费用增多,以及各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增长。

江阴市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71.58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能在年内完成结算以及保障房产修理费、物业费等费用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以及办公经费结余。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45万元,主要用于向开发企业购买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及职工养老保险和年金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96万元,主要是拨付苏财建[2016]120号 2016年第二批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

3.城乡社区(类)支出12383.6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30.14万元,增加35%。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企业的补助。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21.27万元,主要用于江阴市地震办公室人员及公用经费。去年同期为10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7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6830.86万元,去年同期为758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0.64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专项支出减少。

7、农林水利支出125.4万元,为江阴市市政管理处负责建设的市政水网监测系统二期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87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江阴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办公室、江阴市工程建设稽查大队、江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江阴市白蚁防治所等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比年初结转和结余增加1453.9万元,增加部分2018年清算后除未完项目继续使用,其余缴入国库。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0.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6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3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90.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22.92万元,增长19.9%。主要原因是因市政处增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机构设置变动,原事业单位江阴市建设执法稽查大队改为参公事业单位江阴市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费用增多,以及各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费用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0.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66.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3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7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公务接待费支出13.8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为当年追加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食宿及签证等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7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19.86万元,完成预算的 83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1  辆,为江阴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业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4.85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力度、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油、维修、保险。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3.公务接待费15.61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7万元,完成预算的12.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24批次, 2180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部门检查、考核等。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7.38万元,完成预算的18.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厉行节约。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5个,参加会议1609人次。主要为召开各部门业务会议、年度总结、党员冬训等。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培训费决算支出58.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9%,主要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分局业务职能调整、江阴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江阴市白蚁所等单位职工外出参加岗位培训、业务技术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决算1442.12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434.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城市公共设施支出决算1434.12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雨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大小修理。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529.27  万元,比2016年增加 461.88  万元,增长43.27   %。主要原因是增加税金支出463万元,为代管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房产税及相关税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6.4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0.4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16.46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6.4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6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4851.8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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