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466410298/2018-00047 | 生成日期 | 2018-08-14 | 公开日期 | 2018-08-1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意见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节能减排,发展,企业 |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
泰行审批(靖江)[2018]20103号
关于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余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余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靖江市华泓环保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余气发电项目技术评估意见》收悉,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你单位必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批复如下:
一、根据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余气发电项目的批复》(泰行审批【2018】20034号)要求,同意你单位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长强钢铁厂区内,为充分、有效利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拆除现有20MW发电机组,新建1×130t/h超高温超高压锅炉+1×C4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发电机及电气接入系统、燃料输送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化水、工业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电气、热控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余气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130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3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用高炉煤气11.44万Nm3/h(折算后),装机规模40MW,实现年发电量2.8亿kWh。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区内排水管网,并根据不同水质分类处理污(废)水,优化废水处理方案和回用途径,不断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四、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污染治理。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化水系统反渗透浓排水、过滤反洗水、除盐再生废水、锅炉及冷却塔排水,产生的锅炉定排水进入冷却塔循环使用,其它综合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内中水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回用到各生产节点,不得外排。
2、废气污染治理。锅炉使用经净化后的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采用安装双旋式低氮燃烧装置,确保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排放标准,即:烟尘(颗粒物)≤5 mg/m3、SO2≤35mg/m3、NOX(以NO2计)≤100mg/m3后从不低于80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须设置烟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要求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要求,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控中心联网。采样口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设置醒目的环保标志牌。
3、噪声污染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放空、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收集,设立各类固废规范的临时收集、存放场所,做到防淋、防漏、防渗。一般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并做好固体废物的台帐记录,并加强储存及外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其余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不得外排。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冷却塔循环水的补水须锅炉定排水。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识。
七、项目必须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备,防止发生意外污染事故和二次污染的发生,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量(接管考核量/外排量):不新增。废气排放量:SO2≤8.76吨/年、NOX≤71.23吨/年、烟尘≤0.34吨/年,污染物总量指标由你单位报环保部门予以核定、平衡。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九、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按时做好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证申领。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靖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十、本项目建成后,须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否则,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否则,我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