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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

 

 

澄靖园管〔201835

 

 

关于做好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办、局,进驻部门,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做好无锡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182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澄政发〔201869号)要求,切实做好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1231,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时间跨度为两年:20188月至12月全面清查摸底,20191月至4月普查登记,20194月至12月数据审核,2020年数据发布。

普查对象和范围是在园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经济摸底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制定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相关方面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

(二)把握环节突出重点。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等工作。一要加强普查宣传动员。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要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扎实选调(聘)一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三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四要严格流程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五要注重资料开发利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三)依法依规科学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四)落实保障支撑到位。各部门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尽快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及具体联络人,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单位职责分工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723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723印发

 

附件1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梁英航  管委会主任

     长:    管委会副主任

       员:马建民  党政办主任

    经济发展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规划建设局局长

张文俊  招商局副局长

金柏伟  港口事务局局长

缪红卫  办事处主任

张新华  工商分局局长

梅建秋  市场监管分局副局长

    国税分局局长

    地税分局局长

    国土分局局长

    住建分局局长

范晓燕  规划分局局长

印宝红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刘铭任办公室主任,黄晓东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开发区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原则,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切实做好经济普查相关方面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事项明确如下:

党政办公室:

1.负责协调经普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2.协同领导小组制定全区经济普查宣传方案;

3.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对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经济发展局:

1.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区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4.做好全区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更新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5.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及普查数据成果的发布;

6.联合党政办公室及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财政局:

1、协同领导小组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

2、配合做好国资公司的普查工作。

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

负责提供经济普查涉及规划的有关信息。

招商局:

负责协调已注册还未实际经营新招引项目的普查联络工作。

港口事务局:

1、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普查宣传工作;

2、负责协调相关企业配合普查人员做好入户登记等工作。

园区办事处:

1、做好办事处辖区内法人、个体经营户等普查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

2、协助园区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做好注册在园区范围内,但注册地相对不集中的二产、三产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登记等相应工作;

3、通过户外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等工作。

工商及市场监管分局:

1、与经普办联合发文指导开展普查工作;

2、负责提供园区全部注册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3、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

国税及地税分局:

1.与经普办联合发文指导开展普查工作;

2.负责提供全区纳税单位(正常户、非正常户)和个体工商户单位名录及纳税情况资料;

3.负责提供分行业的税收综合资料;

4.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

国土分局:

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向经普办提供相应国土资料,配合普查区电子地图绘制等工作。

住建分局:

1.与经普办联合发文指导开展普查工作;

2.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房产评估及测绘、工程监理等单位名录基础资料;

3.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共同核对企业名录;

4.负责协调楼宇物业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入户登记等工作;

5.利用本系统平台、网站、办事窗口、会议等方式协助做好普查宣传;

6.参与普查数据和单位核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派出所:

负责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行为。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充分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配合、协助经普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和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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