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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857 生成日期 2018-07-27 公开日期 2018-07-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机关事务 关键词 预算,决算,行政人员,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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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的价格管理工作。

(四)协管省、无锡市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具体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和收费;制定并调整市管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六)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工作,并负责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收费立项的审核工作。

(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基层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和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十)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发布价格监测信息,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应对处置价格异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室、价格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3个科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价格检查局,1个下属事业单位价格认定中心(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因集成改革,价格检查局执法职能划归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局将撤销,内设科室拟定为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和价格监管与成本监审科4个科室。目前在编公务员25人,在职公务员29名,工勤人员1名,认证中心16人。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江阴市物价局本级 江阴市价格认定中心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江阴市物价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六中全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以及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六”价格工作总体思路,聚焦关键领域价格改革,聚力民生价格监管服务,全面做好建机制、强监管、重调控、优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实绩。

一、 建机制、定责任,完善价格调控

1、   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为完善我市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向市政府建议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并就工作方案征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农林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公用事业局、供销社等部门意见,经市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市政府以澄政办发[2017]35号文件建立江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2、   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精神,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并征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意见,市政府以澄政办发[2017]34号文件下达了调控目标责任。

3、   深化价格监测预警机制

及时调整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建立农贸市场价格监测考评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生猪及饲料价格监测制度》,适时调整监测点和监测品种,完善了生猪价格监测预警系统。优化监测软件系统,对常规监测数据采集及时优化数据汇总,对新增监测任务及时增加系统配套内容,不断优化系统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主副食品、农资、服务价格等常规性省监测任务,粮食收购、种子销售等临时性价格监测,监测数据报送做到保质保量。重大节日期间,加大监测力度,调整监测频率,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情况。共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价格监测报表494期,每期数据经过填报、审核双重把关,确保不出差错。

加强对粮油、肉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运行情况和走势分析,小麦收购开秤前后及时向省局反映市场动态和开秤情况,种子销售开始后及时跟踪价格和销量。春节长假期间,加强值守,节前节后及时汇总市场价格情况和平价商店运行情况。每隔十天将本市农贸市场肉蛋水产蔬菜等价格进行分析,方便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每月将蔬菜零售价格与周边县级市(常熟、张家港、宜兴、昆山)和常州市武进区价格进行比较;每月底、每季末将本期的食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生猪鸡蛋收购价格、平价蔬菜销售情况汇总分析,编发《江阴价格监测》简报65期。

二、推改革、降成本,强化价格监管

1、贯彻各级收费减免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无锡市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对全市185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2016年度年报统计工作,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9个大项,比上年的89项下降17%;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8.56亿元,比上年减少1.06亿元,下降11.3%。将免征的18项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清费降本减负专项督查,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部分)、政府性基金以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行清理,并汇编《江阴市涉企收费目录汇编》,公布了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5项政府定价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2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

2、   扎实开展房产价格备案

根据省、市关于房价备案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苏州、无锡市具体做法,草拟我市房价备案管理有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部分内容及与住建局联合发文《关于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安管理通知》等,经多次修订完善后出台正式文件。规范细致做好房价成本审核机构招标工作。会同住建局组建房价备案协调小组,明确现阶段房价备案的行政区划范围、房价备案对象为普通商品住房;业态类型为别墅的,其价格由市场调节,不实行备案管理。严格按规程进行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已受理12个项目成本审核,已完成9个项目。

3落实环保差别价格政策

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污水处理费政策。对2015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别定为黑色、红色的高污染企业(第一批)2015年生产全部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其用电价格分别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和0.05元。会同财政、环保联合发文对我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污水处理费差别征收,对36家“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0.6元/立方米,7家“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加收1.0元/立方米。

4开展阶梯价格效益评估

对全市居民阶梯水价、气价一年来的政策实施效果及完善阶梯价格制度,组织开展了调查评估。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实施情况执行商定程序并出具了报告。结合报告相关数据,认真撰写评估分析报告,对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前后情况进行对比,总结分析阶梯价格实施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阶梯价格制度的相关建议。

5、适时合理调整蒸汽价格

动态监测煤炭价格变动,适时稳妥调整蒸汽价格,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对应煤炭基准价560元/吨,3月1日起上调蒸汽中准价18元/吨,即从151元/吨上调至169元/吨,浮动幅度保持10%不变。对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现在线监测,经有权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可加15元/吨,最高限价为200.9元/吨。

6、调整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油价变动情况,参照无锡市价格变动情况,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5月9日起,纯电动汽车(12m)最高充电服务价格由1.19元/千瓦时调整为1.3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最高充电服务价格由1.47元/千瓦时调整为1.63元/千瓦时。

7、推进基层医药价格改革

贯彻落实上级医药价格政策,逐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改革。完成了前期1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测算上报工作(包括对医保政策、医保年度支付、新农合支付以及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作调研,并对2015、2016年度各项医疗指标进行摸底测算)。核定顾山卫生院新增床位费标准。每月认真完成按时上报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价格采集工作。

8、有效开展成本监审调查

对山观高级中学教育收费开展成本监审,真实反映江阴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情况,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提供依据、科学调整制定高中收费标准打好基础。按时完成生猪成本调查,开展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售粮、农户购买农资、小麦粳稻成本预测与收益底线调查,及时上报报表及分析材料,数据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三个100%。

三、 强监督、破难点,维护价格秩序

1、   组织开展专项价费检查

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30起,实施经济制裁总额26.93万元,其中罚没20.07万元,退还消费者6.86万元。在市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进驻式重点评查,我局获第一名。一是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布置全市各学校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达100%,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了18所学校进行重点检查。我市教育收费总体规范有序,各学校认真执行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收费公示制度,特别高中收费不再超规定人数录取“三限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市教育局督促整改。二是参加省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调派2人参加省检查组对扬州、宜兴电力公司和电厂的价格专项检查,配合宜兴检查组对江阴电力公司和9家电厂的检查,全面检查了环保电价、差别电价、销售电价、电力工程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有线电视江阴分公司、水利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房地产行业协会等8个部门12家下属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都能认真执行政策,对个别不规范收费行为已督查整改。四是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和端午等节日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超市、菜场、商场、出租车、加油站、液化气、停车场及景点周边餐饮等单位,共出动检查人员约100人次,检查单位280余家,发放行政警示书18份。为防止“天价”事件的发生,节日期间检查人员多次至青果路、公园路、万达广场、新一城等餐饮特色街区及主要星级酒店开展价格巡查,提醒餐饮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2、积极创建价格诚信单位

今年的价格诚信创建工作,作为局年度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不断向多领域拓展。由过去的流通零售行业为主,向流通商贸、医药、汽修、宾馆酒店、旅行社、交通运输、通信、上市工业企业、房地产、物业等多领域发展。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分地区、分行业组织培训辅导,对申报的218家单位经严格考核,对172家单位由市物价局和市信用办命名为“2017年度价格诚信单位”并授牌。省局发文公布“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江阴市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等10个单位入选。省局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两家“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进行了复检,对我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3、完善社会价格监督网络

建立健全镇街,社区村、企业、媒体等价格监督员队伍,形成市、镇、村、企业、媒体等多层次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网络的作用。先后组织了5次价格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各价格监督服务站也积极组织义务监督员参加各类价格政策培训、宣传活动20余次,参训人员达到400余人次。

4、全力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通过12358、12345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808件,其中咨询、投诉611件、举报197件,及时受理率、回复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实行经济制裁总额26.12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5.38万元、罚款20.74万元。价费管理科也处理咨询投诉400余件,主要涉及停车收费、物业管理、医疗收费、网络购物等方面。峭岐21家企业联名信访反映市腾达热力能源公司蒸汽价格远超价格部门的规定价格问题,及时平息风波,化解价格矛盾,责令该单位退还违法所得182万元,并罚款20万元。

5、稳妥处置网购投诉难点

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稳妥处置网购价格投诉,对电商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视案件具体情况(销售情况、配合调查情况等)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针对网络交易价格投诉举报集中在东部纺织企业集中度较高的乡镇,利用当地纺织协会、价格监督管理站等组织,积极开展反价格欺诈政策宣讲。通过走访江阴市电子商务协会,力求从源头上遏制电商发生价格违法行为。

四、 重民生、创新路,打造价格品牌

1、   巩固平价商店建设成果

加强对全市52家平价商店通过视频监管系统进行远程督查和定期、不定期考核,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平价商店管理规范程度大幅提升。重视对平价商店的价格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平价商店每天上报平价农产品的价格和销量,价格监测中心每天将平价农产品和市区农贸市场同品种同规格的相应商品价格进行比对,每周每月向市领导汇报实际情况。利用各镇(街道)电子屏、自办报纸等宣传工具公布一周的农贸市场常供菜均价和平价蔬菜的上周平均价格。平价农副产品销售2896.04万公斤,减轻“菜篮子”负担6467.02万元。

3、惠民药店建设初见成效

培育发展第二批11家惠民药店并正式挂牌,加强对28家惠民药店考核,出台一系列惠民药店的配套管理规范。28家惠民药店已销售平价药品58.88万盒,销售金额达1634.76万元,惠民总额149.15万元,平价药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比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低8.45%,惠民实效初步显现。省委以“江阴惠民药店初见成效五个月惠民总额66.11万元(注:至4月底数据)”发布了简讯。

3、探索规范餐饮价格新路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价格管理,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和餐饮协会等部门开展调研,探索规范餐饮价格管理新路。通过宣传发动、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参与,选定有代表性的、不同档次的餐饮企业,同质同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家常菜品种进行成本测算,合理确定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研究制定惠民示范餐饮店标准规范,计划在10月份初步创成10家“惠民示范餐饮店”,引导和促进我市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价格部门宣传力度

强化媒体参与,注重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邀请媒体随行参与价格检查,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及时反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本减负、促进环保和资源节约等价费政策的落实。开通《江阴物价》微信公众号。重视理论研究、工作调研和政府信息公开,《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江苏价格》录用了14篇文章,《江南论坛》以《推进价格改革  保障民生利益》为题刊载2版彩页,《江苏经济报》江阴发展特刊以《深化价格机制改革 力促地方经济发展》一文刊载专版。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电台等渠道及时反映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五、 优质量、重效益,提升价格服务

1、   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定中心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认定服务,至2017年10月,江阴市价格认定中心共完成各类物品价格认定768件,标的额达36.34亿元。一是进一步做好涉税价格认定,完成二次江阴市存量房计税价格认定工作,年初对江阴范围内所有小区不同物业形态共计593个房屋样本,以抽样复核审查的形式进行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的认定;下半年由于房屋样本的增加和房价的波动,8月份再次对全市611个房屋样本的计税基价进行调整。二是全力做好刑案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完成刑事案件574件,标的额564.45万元。三是巩固行政执法案件价格认定领域,加强与江阴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合作,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价格认定,共完成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价格认定20件,认定标的2458.35万元。四是积极开展涉政府事务价格认定,共办理政府部门委托的非涉案物品价格认定15件,标的额达36.02亿元。主要做好政府回购价格认定工作,完成了江阴市绿城东苑三期拆迁安置房、市轻机厂地块(澄地2013-C-06)住宅商品房、月城镇水芙苑一期、二期和长泾泾东花苑的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价格认定。协助市公安局对市澄东南一体化服务中心租金价格进行认定。协助市住建局对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预计开发成本进行价格认定。接受市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原行政审批中心的一批旧办公家具进行价格认定,为资产处理提供依据。五是紧抓涉刑车物损案件价格认定,对于涉及醉驾、醉驾、逃逸等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认定严控不放松,共完成车(物)损价格认定158件,认定标的额140.5万元。

2、稳妥开展价格争议调解

3月1日,《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价格认定中心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同时对该新领域工作模式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成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各乡镇也都设立了相关的站点和人员。上半年完成价格争议调解1件,下半年与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进行了沟通,详细介绍《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及相关事项,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有深入合作,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为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重视民生价格信息公开

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拓展信息发布内容,加大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力度。一是多渠道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电台、手机APP等传播媒介,在江阴信息港“柴米油盐酱醋茶,大家都来比比价”栏目,适时发布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包括粮油肉菜、食品、生活用品、小家电以及节日特色消费品等。及时更新发布商业银行的重要服务价格和人民币个人存款利率。每月在《江阴日报》固定版面公布100种常用药品零售价格。二是在镇街道,每周通过大型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自办节目、自办报刊发布当地农贸市场和平价商店农产品价格信息。共发布农贸市场价格信息858期,平价商店价格信息616期,超市商品信息45期。《江阴日报》发布常用药品价格信息9期。江阴信息港发布各类民生价格信息79期,微博发布信息62期,对促进社会信息公开、引导居民消费起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部分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901.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5.43万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1901.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97.83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80.52万元,增长17.3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3.29万元,主要为江阴市物价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1901.1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6.1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2.38万元,增长10.63%。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费用。上年无此款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77.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支出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28.20万元,增长18.95%。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经费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117.3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结余。主要是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本年收入合计189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7.8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本年支出合计178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万元,占84.26%;项目支出280.73万元,占15.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01.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5.43万元,增长16.9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78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83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2.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90万元。支出决算99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增加。

2.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为60.66万元,支出决算为26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划拨专项资金不用编入预算。

3.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93.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薪金增加。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费用节减。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无此预算,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上线。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8.3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9.86万元,支出决算为3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9万元,支出决算为2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46万元、津贴补贴312.01万元、奖金353.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01万元、绩效工资118.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0万元、退休费116.11万元、生活补助9.60万元、医疗费5.28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09.31万元、提租补贴39.42万元、购房补贴28.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2万元。

(二)公用经费13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6万元、印刷费9.25万元、咨询费0.14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3.99万元、差旅费10.15万元、维修(护)费0.98万元、租赁费0.24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培训费15.15万元、公务接待费3.58万元、劳务费6.15万元、委托业务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78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1.83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2.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2.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46万元、津贴补贴312.01万元、奖金353.7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01万元、绩效工资118.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10万元、退休费116.11万元、生活补助9.60万元、医疗费5.28万元、奖励金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09.31万元、提租补贴39.42万元、购房补贴28.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2万元。

(二)公用经费13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76万元、印刷费9.25万元、咨询费0.14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3.99万元、差旅费10.15万元、维修(护)费0.98万元、租赁费0.24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培训费15.15万元、公务接待费3.58万元、劳务费6.15万元、委托业务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1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91%;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5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33%,比上年决算减少1.77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维修。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3.5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比上年决算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信息人员、专家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320人次。主要为接待信息人员、专家等。

江阴市物价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8.15%,比上年决算减少4.27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5个,参加会议78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价格调整听证会等。

江阴市物价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5.15万元,完成预算的54%,比上年决算增加1.53万元,主要原因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0个,组织培训480人次。主要为培训党员干部学习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27万元,比2016年增加8.95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19%。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价格认定中心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 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0 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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