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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3 00:00

 

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一、建设单位:江苏法拉第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年产50万只电磁控制阀及20万套比例控制阀项目

三、建设地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七圩港东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北侧

四、投资总额: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五、建设项目概况:在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七圩港东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北侧,拟用地14287平方米,新建23(局部4)14(局部5)15层办公楼,配套建设门卫、小汽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位、绿化等其它设施,总建筑面积2212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46.2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成型机、数控机床、加工中心、车床、全自动绕线机、压铸机等生产设备76台(套),从事年产50万只电磁控制阀及20万套比例控制阀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电磁控制阀50万只、比例控制阀20万套。

六、公众参与情况:无。

七、相关承诺:无。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环境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对作业面和道路适时洒水,保持相对湿度,风速过大时,停止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出入施工场地应进行清洗。对开挖作业面和堆土场及时进行喷、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采取喷水、遮盖、密闭措施,以减少扬尘的污染。泥浆废水经简易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施工废水经隔渣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洒水,生活废水排入江阴-靖江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2、落实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布局强噪声建筑机械设备并设置隔声屏,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各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输车辆选择合理的时间和路线进场,且实施禁鸣管理,避免噪声扰民。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和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须携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提前3天到我局办理核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3、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15天内到我局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手续。

二、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和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水污染治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江阴-靖江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2、废气污染治理。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4中的排放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压铸工段采用电加热,熔化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后从不低于2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未被捕集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须分别达到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包装物等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按规范建设,车间危废暂存场地(所)需采取地面硬化、防淋防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在厂区随意堆置,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移;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并加强储存及外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设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废水排放量(接管考核量/外排量):废水量≤1920/年、COD0.768/0.096/年、氨氮≤0.058/0.0096/年。废气:粉尘≤0.005/年、非甲烷总烃≤0.001/年;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及2018110日环境保护部令(48)《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项目排污申报工作,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得超证排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72日至201876日。

    人: 朱靖    电    话:0523-89191310

    真:0523-89191310

电子信箱:417688103@qq.com

    通讯地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联检大楼3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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