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试行)
为引导江阴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科学养管水平,倡导园林绿化精品工程,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类别:
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包括“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和“江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两个类别的评选活动。
二、评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三、评选机构:
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组织工作由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与江阴市风景园林协会联合负责实施。
四、评选条件:
(一)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
凡在江阴市域范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符合参评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申报。申报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规划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体现生态型和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
2、按国家和省市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验评,施工过程中没有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发生;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植物生长良好,景观好、环境生态效应显著,各种园林绿化工程设施保养完好,无质量问题和隐患;
4、凡历年来参加过评比被淘汰的工程项目,以及单项工程建设中被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质监部门或建设方两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通知整改(含质保期或在建绿化养护期)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评比,但工程设计布局有了较大改进,工程质量有大幅提高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参加评比。
5、工程规模:
(1)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公园绿地;
(2)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超过35%,景观效果突出的附属绿地;
(3)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4) 工程面积为3000㎡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
(5)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二)江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
凡在江阴市市域范围,养护期满2年以上的绿化养护项目,养护单位可以进行申报。申报江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养护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满足合同要求;
2、养护期内未发生擅自毁绿、占绿、超审批范围施工或默认他人毁绿等违规行为;
3、养护期内植物生长良好、景观优美,各园林绿化设施保养完好 (含硬质景观),无质量问题和隐患,合同期内无一般安全事故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发生;
4、凡养护合同期内历年来参加评比被淘汰的项目,以及被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发包方两次通报批评或整改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评比。
5、项目规模:
(1)公园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风景林地等其他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3)道路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4)居住区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单位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各养护单位每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在中标养护周期内已获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评选程序
1、工程申报
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评选部门提交《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申报表》和《江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表)及相关材料。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列入评选范围;参评工程项目申报确定之后,中途不得变更。
2、实地考评
由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和江阴市风景园林协会联合推荐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评出获奖工程。
3、表彰奖励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和江阴市风景园林协会对获得江阴市园林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及个人共同颁发园林优质工程证书,并择中取优向无锡市推荐参评“无锡市园林优质工程”。
六、附 则
1、本办法由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和江阴市风景园林协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
江阴市风景园林协会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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