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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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568 生成日期 2018-06-07 公开日期 2018-06-07
文件编号 顾政发〔2018〕1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电子政务 关键词 治理,机关,方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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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顾政发〔2018〕18号 顾山镇环境信访突出出问题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隐患,遏制环境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反弹,不断提高环境信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全镇环境信访总量及赴京到省越级上访总量稳步下降,结合我镇实际
顾山镇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顾政发〔2018〕18号

顾山镇环境信访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隐患,遏制环境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反弹,不断提高环境信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实现全镇环境信访总量及赴京到省越级上访总量稳步下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环境问题,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重点,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诉求在当地、解决在当前,根据省、无锡市、江阴市和上级部门对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263”专项行动等交办信访问题和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各属地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信访工作原则,着力开展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畅通环境信访渠道,规范环境信访秩序,健全信访调处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有效维护环境秩序,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顾山”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压降环境信访总量和解决突出环境信访为目标,围绕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与信访调处责任,强化突出环境信访问题排查与整治,确保2018年完成“全镇环境信访总量至少下降30%以上,越级赴京到省环境信访总量至少下降25%以上”的最低目标,全镇各板块信访整治要能快则快、应处尽处,实现全镇域环境信访全面压降,不发生因环境问题造成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一)化解一批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梳理突出问题,集中摸排调查,集中制定方案、集中包案解决;稳控重点群体,对以环境诉求为表、其他诉求为里、活动频繁人数较多的利益诉求群体,由属地村(社区)进行整体稳控;转化重点人员,对各类缠访闹访、持续匿名信访、重复进京赴省上访以及行为偏激、精神偏执的上访人员,由属地村(社区)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全方位开展教育、疏导、帮扶、转化工作。

(二)推行一批切实管用的有效制度。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探索推行一批切实精准有效的方法、手段、措施,落实和建立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制度、班子领导包案制度、带案下访制度、限期交办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降级制度、环境执法和公安司法联动制度、信访“销号”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突出属地主导、部门配合的模式,进一步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环境信访日活动”,彻底解决重访、缠访矛盾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结合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立顾山镇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动员活动,下发顾山镇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确定全镇整治工作重点和相关工作任务。各村(社区)也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务。

(二)全面梳理排查阶段(6月7日至6月15日)。全镇对全部环境信访和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滚动排查,尤其针对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逐件按诱因、属地、责任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为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和集中化解打好基础。镇环保部门要对2017年以来到部去省信访进行全面梳理,对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逐个进行复查,列出清单,逐个包案给党政领导,确保停诉息访。

(三)集中化解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对排查出的环境信访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集中化解,做到“三个到位”,即工作责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重点重复信访要属地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调处督办,严格落实“销号”制度。镇相关职能部门要选取典型信访案件进行直接查办,联合查办。各村(社区)环境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情况和机制创新情况,于8月15日前书面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查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开展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实地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深入群众调查,督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三化”即矛盾排查常态化、解决问题机制化、工作措施规范化,建立信访受理办理和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检查各村(社区)“三化”制度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总结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发布督查通报。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是前期中央、省环保督察等环保工作的延续,是确保全镇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检验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成效的一把尺子,作为检验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担当精神足不足、为民情怀深不深的“试金石”,用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指导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实践,推动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强队伍,协调配合。加强属地环保队伍建设,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与信访调处责任,建立健全镇环保信访信息员制度,配合属地网格化监管,重点信访区域配备信访信息员,增强发现环境信访问题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落实24小时环境信访接报及网格化巡查和值班制度,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联系信访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现场调处。强化村(社区)及镇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及时就地化解环境信访矛盾。

(三)加强指导,夯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村(社区)的属地责任、相关部门的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所有上级交办环境信访问题,都要逐个落实班子领导包案,明确分工负责人。对于2018年到部去省和上级交办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要全面实行镇领导牵头包案,包推动化解,包停诉息访,包做教育疏导和人员稳定工作,并依法按政策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解决一批环境信访问题。

(四)强化执法,严查严办。涉及环境信访调处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到部去省和上级交办环境信访问题,要做到准点、准时、全面调查,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严查严办,坚决打击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一批违法企业和人员,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能力。

(五)挂账销号,确保到位。建立到部去省环境信访镇级编号交办制度,落实镇领导包案制度。无锡市级及以下环境信访由属地自行编号,落实属地班子领导包案制度。相关领导要走进一线基层,开展信访调处,限时办理,推动环境信访化解工作,落实信访“销号”,确保停诉息访。

(六)压实责任,铁腕治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落实企业环保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全镇工业企业中全面开展“三有三无”达标管理活动,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蓝色的企业必须是“三有三无”达标企业。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未销号企业及省部级重点重复信访、整改不力的企业不能评为绿色蓝色企业。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环保信息自行主动公开制度,强化工业企业自测、自证守法。

(七)督查督办,严明奖惩。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增幅较大、进京赴省上访久拖不决、环境信访问题解决不力的属地村(社区)和相关领导开展专项督办,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对于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视情约谈属地村(社区)主要领导;环境信访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重点管理、责任追究,并将环境信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点重复信访化解不力和到部去省信访不降反升的属地村(社区),年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各村(社区)也要将环保信访调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八)广泛宣传,形成氛围。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及时公布专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定时公开曝光一批重点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和责任单位,落实奖励一批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属实的群众,推行环境信访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环境污染防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依规信访、就地投诉,推动各地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压降环境信访。

        

              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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