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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2018〕澄行复第41号)
发布日期:2018-06-08 09:31

江阴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8〕澄行复不字第41

 

余志成:

你不服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作出的《复<关于确认余志成连续工龄的申请报告>的函》(以下简称《复函》),于20185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并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表明行政复议程序的终结,行政相对人不得就同一行政行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经查,你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复函》,于20171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124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7〕澄行复第85,2018528日,你又不服人社局《复函》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两次行政复议申请针对同一事项,已构成重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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