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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700 生成日期 2018-06-01 公开日期 2018-06-01
文件编号 澄府法〔2018〕12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法制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法制,通报,行政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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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全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2018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已全部结束。考前,市法制办于4月24、25日举办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邀请无锡法制办相关处室人员进行辅导培训。5月25日,法制办组织进行全市行政执法资格网上闭卷考试,无锡法制办派员到场督考。现将我市2018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试情况

  今年市级执法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有171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参加考试,合格133人,合格率为77.8%。其中市级执法部门参考人数87人,合格人数74人,合格率85%。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参考人数84人,合格人数59,合格率70.2%。

  (二)存在问题

  从考试情况来看,个别镇街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对应知应会的公共法律知识掌握不牢,对执法培训和考试重要性认识不足,考前准备不充分,导致考试合格率较低。说明部分执法人员在个人学习能力及态度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与我市综合执法要求提出的全能型执法队伍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执法,是主体合法的必备条件,是开展执法活动的先决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未通过考试的人员,要督促其加强学习,争取早日通过执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附件:全市2018年度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考试情况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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