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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1 15:06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省科技创新40条)(苏政发[2016]10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省知识产权18条)(苏政发〔201732号)的文件精神,围绕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综合我市“产业强市30条”、“科技创新20条”的政策措施,制定我市《关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并于2017年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文件共四块内容,分别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四个方面制订若干措施,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点包括:

一、鼓励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造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

对发明专利进入实审、授权分阶段予以资助,单件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企业首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费和代理费给予50%的补贴。

对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中小微企业,在发明专利申请、专利信息服务、代理费等方面给予70%的补贴。

(二)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质量。

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对优秀发明人的获奖人员给予5万元奖励。

对于获得江阴市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实施品牌、标准战略。

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作为国际、国家、行业(或团体、联盟、地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完成后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四)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对企业申请国(境)外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PCT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及其他规费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贴。

 二、促进高效益的知识产权运用

(五)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六)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鼓励产业技术联盟单位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开展产业专利信息分析与预警研究,实施专利布局和协同运用,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的工作补贴。

(七)鼓励知识产权金融运用。

对当年度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的利息予以最高50%的贴息,单笔最高30万元,同一专利权质押当年度只享受一次贴息;

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拥有的核心专利开展单个或组合投保专利保险,对其实际支出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笔最高2万元,同一专利权投保当年度只享受一次保费补贴。

 三、实施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对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对创建成为省、无锡市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九)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四、发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整体水平。

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平台和中心建设情况和服务绩效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补贴。

(十一)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十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氛围。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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