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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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714 生成日期 2017-05-2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7〕2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建设规划 关键词 规划,城市,乡镇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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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澄政发〔2017〕29号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澄政发〔201729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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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彰显山水城市空间特色,构建完整的城市生态体系,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快环城森林公园的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现代化、有特色美丽宜居城市为目标,加快形成“北依长江、中环群山、南涵湿地”的市域空间格局,严格加强对我市山体、水系等自然资源的规划控制,使绿化脉络相互贯通联为一体,共同组成城市的生态系统,确保“中环群山”的连贯性和整体性。通过环城森林公园的建设,使其成为城市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并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游憩空间。

二、建设管控范围

江阴主城东南部山体:长山—凤凰山—香山—蟠龙山—寿山—稷山—定山—绮山—花山—秦望山—观山—白石山等山体及周边区域,面积约87平方公里(该区域以下简称规划控制范围)。

三、管控措施

通过划定山体保护、森林公园、环城森林风光带三条控制线,确定山体保护区、公园建设区、环境协调区,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为规划控制、环境整治、公园建设、综合开发和“退二进三”等城市建设的实施提供依据。

(一)山体保护区

管控范围:根据现状山体和地形标高划定,原则上以10等高线以上的山体为主,包括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具体范围见环城森林公园规划示意图(见附件)—山体保护区控制线以内区域,面积约18.64平方公里。

建设目标:山体以自然生态保育为主,形成郁郁葱葱、植物层次分明、季相和林相丰富的山林自然景观。

管控措施: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他区域严禁一切与景点建设以及安全、环保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山体复绿,石宕整治。因地制宜,逐步科学实施林相改造。规范林地流转,严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采伐。有计划地搬迁散坟,公益性公墓不得新增墓地,现有墓地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并有计划进行生态化景观处理。逐步搬迁现有工矿企业。严查并拆除违法建筑。

(二)公园建设区

管控范围:依托现状山体,控制周边用地,以现状或规划的道路和河流为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森林公园,具体范围见环城森林公园规划示意图—森林公园控制线与山体保护区控制线之间区域,面积约21.53平方公里。

建设目标:在加强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休闲、娱乐、康体、科普等公园配套设施,建设环城森林公园,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户外休闲游憩场所。

管控措施:严禁与森林公园建设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合理建设森林公园配套设施。有计划搬迁散坟和拆迁民居。不得新增工业用地,逐步搬迁现有工矿企业。严查并拆除违法建筑。禁止土地无序流转,严控基本农田种植生态林。

(三)环境协调区

管控范围:环城森林公园周边需实施规划管控的区域,具体范围见环城森林公园规划示意图—环城森林风光带控制线与森林公园控制线之间区域,面积约46.8平方公里。

建设目标:与自然山体协调、统一,保证环城森林风光带的连贯性、整体性和生态性。

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各项规划,加强协调区的规划管控,尤其对新建项目加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方面的控制引导。结合山体和森林公园的保护,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除规划允许建设外,不得新增工业用地,逐步搬迁工业企业。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农田、河流、生态绿廊的保护建设,保证环城森林风光带的连贯性、整体性和生态性。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推进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工办、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民政局、土储中心、澄江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临港街道、月城镇、徐霞客镇、周庄镇等部门、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1310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落实年度任务。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年度集中墓地生态化改造、散坟搬迁、山体复绿、林相改造、民房和工厂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森林公园建设、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等目标任务,制订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

3.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镇(街道)是环城森林公园建设的实施主体,切实负担起工作责任。农工办、民政、国土、住建、农林、规划、城管、园林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提供全方位服务,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大力配合属地镇(街道)、土储中心,协同推进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

澄江街道、南闸街道、云亭街道、城东街道、临港街道、月城镇、徐霞客镇、周庄镇:负责规划控制范围内墓地的管控和生态化改造,通过招投标进行工程性的管护和建设,对集中墓地进行生态化改造,有计划搬迁散坟,力争两年内全面完成环城森林风光带内墓地整治工作。依据工作计划稳步实施民房和工厂的拆迁,保证环城森林公园建设有序推进。开展规划控制范围内村庄、企业等环境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农工办、农林局:负责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林相改造和土地流转、生态林采伐等管控工作。

民政局:负责制订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墓地整治方案,并对墓地整治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国土局:负责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石宕整治、山体复绿工作,力争五年内基本完成环城森林风光带内山体复绿工作。

住建局:负责规划控制范围内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道路延伸,建设森林环道、皮弄路、绮山环山路、新澄杨线等主要道路,把整个山体融入城市。逐步完善森林公园内部支路及区域基础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休闲、游憩空间。配合属地镇(街道)做好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

规划局:负责深化江阴市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负责环城森林公园启动区的方案设计及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加强规划管控,严控与森林公园无关的建设项目。

城管局:负责规划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乱设、建筑垃圾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做好规划控制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做到只拆不建、只减不增。

园林旅游局:负责森林公园景观和山坡下部的绿化工程建设。

4.强化监督考核。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环城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由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部门开出《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联系单》,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联系单》的内容和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强化监察、监控和检查,保证环城森林公园建设进度。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环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将对履行职责好、推进进度大的属地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奖励。

 

附件:江阴市环城森林公园规划示意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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