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820/2018-00113 | 生成日期 | 2018-05-18 | 公开日期 | 2018-05-18 |
文件编号 | 澄统发〔2018〕1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地区的通知 |
澄统发〔2018〕15号
江阴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地区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局,本局各科(室、队、中心),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根据《江苏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无锡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2018年5月17日,我局通过“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2018年度市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地区,现将抽取结果和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双随机”检查地区
靖江园区、月城镇、华士镇、新桥镇、长泾镇。
二、“双随机”检查方法
(一)市统计局在镇(街道)、园区的见证下按“双随机”方式随机抽取5个镇(街道)、园区。2017年无锡市统计局已执法检查过的镇(街道)、园区不参加随机抽取。
(二)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前5日抽取每个检查地区区域范围内20个联网直报企业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三)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进行。检查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三、“双随机”检查结果运用
(一)对于统计违法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立案查处;
(二)对于统计违纪行为,应及时按规定移交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三)对于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依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好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工作。
四、“双随机”检查要求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引导广大统计人员和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对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规范执法。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下阶段统计调查对象的抽取,应当在检查前通过“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抽取并存档,检查结果在检查后10日内予以录入。
(三)遵守纪律。遵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纪律,现场工作过程中,注意记录发生的情况和问题,便于后期归纳总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
(四)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任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过程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
江阴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8日
抄送:无锡市统计局。
江阴市统计局 2018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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