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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8-00697 生成日期 2018-05-07 公开日期 2018-05-11
文件编号 澄府法〔2018〕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法制,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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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江阴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霞客镇人民政府、月城镇人民政府,市国土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按照市集成改革总体部署和2018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现将《江阴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市面上推开积累经验。

 

江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52

江阴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法制办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我市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争议,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程序为重点,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试点范围

经市政府同意,选取市国土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徐霞客镇人民政府、月城镇人民政府六个单位进行试点,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试点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机关应当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公开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还可以采取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办公场所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等辅助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机制。“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包括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通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强化记录实效。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明确全过程记录的范围和环节、记录的形式要求、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监督与责任等。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相应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2.确定审核范围。重大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涉及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包括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等情形。试点单位应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3明确审核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经由本机关法制机构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见附件)确定的内容进行法制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各试点单位可根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参考样式(见附件),结合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具体情况明确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机构应当自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对案件办理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建议。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4细化审核程序。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送审材料、审核方式、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行政执法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积极协调配合,落实保障措施,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相关人员要分头抓,负具体责任,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共同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三)积极稳妥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20187月底前全部完成。

试点单位在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法制办联系。

 

附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参考样式)

 

附件

江阴市XXX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

(参考样式)

 

 

 

 

 

承办人

 

送卷日期

 

法制审核内容

审核意见

具体意见

1

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是否合法

□是□否

 

2

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是□否

 

3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是□否

 

4

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是□否

 

5

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是□否

 

6

行政决定救济途径告知是否正确

□是□否

 

行政

处罚

种类是否适当

□是□否

 

履行方式和期限是否正确

□是□否

 

自由裁量是否合理适当

□是□否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行政

许可

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补偿或赔偿方案是否适当

□是□否

 

行政

强制

是否具备执行条件

□是□否

 

执行主体是否正确

□是□否

 

执行方式和时间是否适当

□是□否

 

法制机构审核人意见

                                     

 

                                           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字:
                                

退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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