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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935/2018-00020 生成日期 2018-03-28 公开日期 2018-03-29
文件编号 澄司〔2018〕1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治安,政法,法制,法律,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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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8年江阴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江阴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要点

 

各镇(街道)司法所

2018年,全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紧紧围绕机制创新,坚持深化改革,务实创新,着力提升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切实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更高水平推动江阴市特殊人群监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社区矫正工作

(一)进一步巩固执法管理成效,全力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全国全省“两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及其他重点时期安保工作,确保社区矫正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影响全国全省的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案件。健全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衔接配合工作。开展脱管漏管专项整治,加大脱逃社区服刑人员追逃力度。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加大排查和挂牌攻坚力度。加强矫情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处置隐患问题尤其是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异动情况。

2、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认真做好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排查认定、管控、转化、和解除等工作,坚持“一月一认定”研判机制,进一步落实市镇两级挂牌转化制度,推动重点人员排摸交办管控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管控转化成效;有序推进入矫初期及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短期集训;开展脱漏管和判实刑未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清理纠正,协调落实公安机关追逃、协助查找等管控责任,切实提高脱管查找、脱逃追逃成效。

3、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真开展调查评估,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监管教育;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4、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全面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充分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和绩效评价、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推动全市各司法所严格执行标准,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规范管理、规范教育,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个案矫正率、电子定位率、救助帮扶率、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率、社区矫正案例录用率等指标,切实杜绝脱管脱逃和重新犯罪。

5、加强执法管理工作衔接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定期组织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联席会议,推动收监执行、居住地争议指定等相关问题有效解决。规范边控工作流程,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定不批准出境报备工作。加强与检察院沟通协调,及时办理检查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全面接受法律监督。

6、构建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模式抓住当前网格化建设契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治理网格的融合联动,指导基层司法所动员网格员加入矫正小组,充分发挥网格员信息掌握快、清、全的优势,不断提升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

7、健全完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常态研判和“四色”信息预警及响应处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实战作用,构建一体指挥、合成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处突演练和值班备勤,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确保全国“两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要时段社区矫正秩序安全稳定。

8、规范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按照《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档案、工作档案及电子档案的文书制作、整理、装订、保管、使用、录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室的建设管理水平;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统计报告;开展社区矫正档案及统计工作专项督查。

(二)进一步巩固教育矫正成效,全力推进科学精准矫正

1、推进损害修复试点探索损害修复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根据损害修复要求,针对性地做好适用前调查评估、矫正小组建立、矫正方案制定、矫正质量评估和社区服务监督等工作;力争在下半年每个司法所上报一件损害修复优秀案例。

2、继续开展好教育矫正“三个专项活动”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教育矫正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的转化效果。以培养高尚兴趣爱好,丰富业余生活为主题,开展特色文化活动;以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传统文化为主题,开展读书活动,撰写心得体会;以总结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矫正个案为主题,形成个案集,组织“三个专项活动”成果展示交流。

3、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自助矫正”。以省厅“矫务通”支撑服务社区服刑人员自助学习、自助社区服务、电话语音汇报、帮扶申请及矫正小组成员的及时互动,着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自我矫正”的内生动力,推动社区服刑人员从“要我矫正”向“我要矫正”转变。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对涉矛盾纠纷社区服刑人员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动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矫正小组,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努力将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巩固社会参与成效,全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

1、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动市社区矫正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社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注重培育被害人代表类社会组织,支撑服务损害修复工作发展,积极融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行为、认知、心理矫正类专业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利用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功能。

2、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发展完善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项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聘用、管理、培训、考核等机制,进一步畅通“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组织社区矫正公共道德教育合作项目实施;全力推动以“协矫通”支撑服务矫正小组成员等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3、实施精准帮扶救助积极主动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对贫困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庭开展精准帮扶救助,协调做好技能培训、就业推介、落实低保、临时救助等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防范失学、辍学、流浪等问题发生。

(四)进一步巩固基础保障成效,全力提升社区矫正保障水平

1、加强实战平台建设,推动市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实战效能,不断优化“机构+中心”模式。6月底前,建成覆盖市镇的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监督系统,形成市镇一体贯通的社区矫正实战工作平台。

2、加强信息数据使用管理加强“矫务通”、“在矫通”、“协矫通”的应用,规范“一网三通”的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一步强化信息数据的分析使用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统计报告准确有效。

3、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管理严格职业准入,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的招聘、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机制,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相关制度;开展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开展“讲评教育”岗位培训和技能竞赛。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六不准”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举办两期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

4、加强宣传表彰工作开展改革开放40周年、江苏社区矫正试点15周年主题征文活动,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深入挖掘矫正工作中的亮点,加强每月案例和信息报送工作,宣传我市矫正工作成效。积极参加省厅开展的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

    二、安置帮教工作

(一)切实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无缝对接

1、加强释前信息核查对接。依托司法部和江苏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检查和指导,指定专人管理系统平台,做到每日登录系统平台,及时处理系统平台内的相关信息。确保江阴籍服刑人员基本信息核查率达100%,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发送率达100%。

2、抓好释时衔接管理环节。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的意见》,认真落实好“必接必送”要求。做到重点人员衔接留痕管理和设立重点人员接档案制度,建立分层分类衔接管理机制,加强对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安全罪、“三假”和人户分离的刑释人员,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刑释时仍未治愈、狱内改造表现较差、再犯可能性较大的刑释人员及其他一般刑释人员的衔接。确保重点帮教对象100%接送、一般帮教对象接送率达70%以上。

3、重视释后衔接过渡安置充分发挥信息管理平台的作

用,及时导入相关信息,加强刑释人员的信息补录、危险性评估、帮教小组和帮教计划的信息录入。深入推进刑释人员就业扶持市场化、基本保障社会化,落实我市《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帮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完善特困人员临时生活救助机制。

(二)切实构建安置帮教工作联动协同机制

1、完善危险性评估机制。积极配合监所落实预释放人员

社会调查制度,提高重点帮教对象危险性评估的准确率。在衔接刑释人员后,及时开展危险性评估。

2、强化多方融合联动根据安置帮教工作相关部门责任

清单,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综治、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民政、人社、教育、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发力,合力破解刑释人员就业难等问题。协同省监狱局开展2017年度本省籍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3、落实重点人员衔接管控加强重点预释放人员的信息

沟通交流,建立分层分类衔接管理机制,确保交付执行落到实处。按照规定提交公安机关落实重点人员管控职责,确保刑释人员社区管控率达100%。协同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时打击涉嫌犯罪刑释人员,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三季度开展刑刑释人员重点对象精准衔接典型案例书面评选交流活动。

(三)切实巩固扩大安置帮教工作改革成效

1、深化前置化改革措施监地双方按照回归指导、综合

评估、信息对接、需求调查、回归保障、人员接送等方面内容做好衔接前置工作,同时每季度到监狱开展一次延伸帮教活动。畅通监地双方沟通联络机制,参与出监评估、“必接必送”对象认定、帮教帮扶指导等工作。

2、深化协议制改革措施推动地方安置帮教机构和社会

组织深入监狱了解掌握罪犯改造表现、回归需求等情况,与预释放重点人员签订个性化安置帮教协议,体现心理健康、文化技术、社会救助等定制化帮教内容,落实精准帮扶措施。协议明确对预释放人员管控、教育与帮扶的约定条款,为刑释后的服务管理提供依据。探索建立“1+1+N”协议签订和协议履行模式,预释放人员重点对象和主动申请人员协议签订率达100%。启动阳光综合创业孵化园——江阴市“回归工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创业基地项目建设,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搭建创业就业平台。

3、深化社会化改革措施在全市构建广泛覆盖的安置帮教工作网络,推动安置帮教协会全覆盖,广泛募集资金,为困难刑释人员提供多方面帮扶。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统筹、指导和保障。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参与安置帮教,积极推动安置帮教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着力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刑释人员教育帮扶工作。

(四)切实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智能化水平

1、推进智能化平台建设结合省市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推动建立覆盖检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监狱等相关部门信息的数据库,构建安置帮教工作大数据,向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推送心理生理、健康医疗、特困救助、矛盾纠纷等信息,市安帮办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机关之间建立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信息交流机制,对预释放重点人员信息精准衔接,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2、提高远程亲情视频会见服务水平加大远程亲情视

频会见系统社会宣传和应用管理,优化完善双向预约发起、互动交流等系统功能,增加重点乡镇会见终端的设立部署,强化司法所预约终端的正常使用,进一步完善监地联动协同机制,在监狱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需求人员台账,进一步加强会见场所规范化建设,营造温馨会见环境,方便服刑人员家属联系会见,提高会见成功率,将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打造成联通亲情、帮教罪犯、修复秩序的一线实战平台。

(五)切实提升安置帮教工作保障能力

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阵地建设加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深入推进自主型安置基地建设,建立政府投资、社会运作的建设与管理模式。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在流浪人员收容站建立用于过渡性安置“三无”“三假”等特困人员的市级自主型安置基地。加强市镇(街道)依托型安置基地效能建设,推动基地与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服务机构平台的融合联动,进一步拓展基地功能用途。四季度完成省级安置基地达标验收和评审认定工作。

2、推进安置帮教工作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工

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每50名刑释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的标准建立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队伍,并建立数据库,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统一管理。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业务专项培训,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理论研究,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工作队伍能力水平。鼓励专职社工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能力。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氛围。

3、强化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推动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善阳光帮扶基金运作机制,扩大基金规模,对本市籍特困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家庭进行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给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帮助协调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失学等问题。

4、加大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力度完善安置帮教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改进评价方式、调整评价内容,加大过程性评价比重,重点评价刑释人员员五年内重新犯罪率、当年内重新犯罪率、当年内安置率和当年内就业服务率(考核失业登记、技能培训、推荐就业服务的情况)等四项指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改革推进情况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刑释人员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后续照管

(一)加强工作机构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要设立后续照管服务站,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挂设站名标识牌;要有明确的人员负责。

(二)规范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齐全,并在醒目位置上墙。

(三)落实工作措施

     1、人员对接无锡市后续照管指导站编印后续照管联系卡,按月接收、核查相关戒毒所寄发的《即将解戒人员信息对接通知书》等文书资料,照管对象一个不漏。

     2、重点人员衔接无锡市后续照管指导站提前将重点人员信息通报工作站或服务站。

     3、回访救助落实对照管对象每月一次电话回访、每季见面回访制度;对生活、工作困难的,尽力给予帮扶。

 4、数据统计按照无锡市后续照管指导站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各类报表。

     5、照管率和操守保持率后续照管率在90%以上,操守保持率在50%以上。

 6、基础合帐各类表、簿、册等基础合帐齐全,装订规范;工作站和服务站都要建立工作日志簿,并及时记载。

(四)典型培树

1、建立专档被确立为成功戒毒典型的,逐人建有专档,与之相关的书面、影像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2、培树指标每个镇(街道)站每年培养树立成功戒毒典型个案不少于1个; 照管对象在10人以上的不少于2个。

 

 

 

 

                  江阴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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