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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阴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7 10:08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靖江园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定点公务印刷标准调整为:单项(次)10万元以下的公务印刷实行定点印刷,单项(次)10万元及其以上项目由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标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询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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