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用经费购置通用设备的通知
市各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与执行管理的意见》(澄委办〔2017〕98号)精神,部门通用设备更新和新增(学校除外)全部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再单独安排经费预算。现就2018年使用公用经费购置通用设备作出如下规定:
1、预算单位购置空调、电脑等批量集中采购设备时,根据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审定的《2018年新增(更新)资产预算审核表》到业务科室办理调整政府采购指标手续。设备购置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购置单价按同档次批量集中采购的中标价为准。
2、预算单位购置打印设备(含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投影仪、速印机、办公家具、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数码摄录设备、音响设备、电视机等其他通用设备时,若单项设备全年购置总额超过20万的(含20万),凭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审定的《2018年新增(更新)资产预算审核表》到业务科室办理调整政府采购指标手续。若单项设备全年购置总额不满20万的,由预算单位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核定的数量和总额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网上商城发布协议供货竞价公告、在网上商城直接购买或自行采购,无需再调整政府采购指标。
江阴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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