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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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716/2017-00094 生成日期 2017-12-22 公开日期 2017-12-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决定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城市,污染,生态
效力状况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解读 《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有效贯彻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具体而言:

    一是覆盖全面。明确要求党委和政府共同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二是责任明晰。在强调党政同责的基础上,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进行了区分,并具体落实到党委政府各个部门。

    三是保障有力。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应加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将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是奖惩分明。明确规定对于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并将有关嘉奖材料存入本人档案。造成环境问题的,则要追究相关责任。

    —— 汪劲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该规定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责任体系构建全面。规定中的责任部门涉及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涵盖了所有政府管理部门,实现了党政同责、多方联动,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

二是责任划分准确、明晰。该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准确的划分到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江苏省规定职责划分一致,没有冲突,归属明晰、权责一致。

三是制定理念与时俱进。该工作规则的制定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为实现“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贺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法与体制研究部

 

为进一步完善生我市态环保监管体制,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职责,2017年8月28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这一新规定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保护生态,旨在千秋。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规定》包括七章共63条。在第一章第一条就开宗明义,目标为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这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我市经济的可持续绿色发展。为此,对我市各个党委、各个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和分工作出明确的要求。部门实施统一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意在保护,旨在千秋。

二是职责责任,一目了然。《规定》对市委市政府各级各工作机关的职责划定一目了然。明确了态环境保护与履职责、担责的考核机制。此前,我市各级政府对环保的主体责任,并不明确。此次《规定》,不仅横向广、纵深深,而且将党委条线的各部门、法院、检察院也列入其中。如,《规定》第二条规定“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

三是保护环境,权责一致。保护生态环境,非一己之力而足。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保护好生态环境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共同发力。《规定》除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外,还规定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完善和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四是市环保局,需挑大梁。《规定》第二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负有“十大”职责。与其他部门相比较而言,属于“挑大梁”的部门。其义务和职责涵盖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规划、防污染监督管理、污染控制和污染物减排、突发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保护环境的司法和执法联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与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建立和健全环保的考核体系等。

五是破坏环境,必予问责。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生态,必予处罚。《规定》是在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下,按照规划源头、红线管控、过程监管、责任落实、司法联动的脉络,形成生态环保合力。《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正确履行职责的,将予问责,对于破坏环境的必予以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我们的未来,保护我们的千秋万代。谁不想我们的子孙拥有一个更美好的绿色未来?

——徐雁清  高级律师,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该文件从以下方面彰显了市委、市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1.文件由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具体工作实施进行总协调和总负责,保证工作推进的顺畅和高效;2.文件将各部门的职责以环境保护为主线进行细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3.文件强化问责,将惩戒、考评与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挂钩,权责分明。

——王一静  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无锡“政风面对面”特邀评论员

 

在《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一周年之际,无锡率先出台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各方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又先行一步。让管生产、管发展等部门都要管环保,对此社会已达成共识,共识要转变为有效的行动,无锡这份严密细致的责任清单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要真正履行好职责,还需要从法治等层面继续深化,推动各方生态环保的责权能对等协调。从十年前首创河长制,一路走来,无锡始终坚持做领跑者,希望在深入构建生态环保的四梁八柱领域,无锡能继续破解难题,为全国开拓新的思路,打造新的示范。

——朱玫  江苏省太湖办规划处

 

《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研究工作启动较早,在全省乃至全国地级市层面都有显著的示范作用。该规定由市委、市政府及时颁布,时效性和权威性都比较强,体现了无锡党政领导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决心和魄力。该规定上承中央和全省的战略部署,下启各部门和区县的工作实施,体系清晰、责任明确、操作性强、意义重大,是无锡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式文件。

——陆朝阳  博士、教授,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是针对我市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现状提出的极具操作性的制度性规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厘清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市法院和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责任清单,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该规定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吸收了市中级法院近年来先行探索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专业审判模式、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行为保全制度等,并作为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环境司法工作的公益性、预防特色。该规定对法院工作职责的确定,既是对无院近年来探索的“环保审判无锡模式”的肯定,也为今后法院环保审判工作重点和方向指引了方向。

——周科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  

 

环境,是支持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资源。环境保护宣传是环保的必要措施之一,但是制度保障才是环境“长治久绿”最重要的基石。“十三五”时期,是无锡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重要时期。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政府改善民生、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历史责任。为保障“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为此革新工作指导文件,推行《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规定》)。

该《责任规定》最大的亮点当属“责任划分明确、损害担责”。第二、三、四章分别规定了市委及市委工作机构 、市政府及市政府职能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且在第六章进一步明确了奖励问责机制,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所列责任,应当按党纪进行责任追究。“落实责任”的机制对于这部规定的执行具有深远意义。政府自我规范、以身作则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让民众看到了建设“生态无锡”的强大决心。

特别是在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方面,《责任规定》明确环保工作不仅仅是环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其他行政机关在履职时,作出与环保相关的行政行为均应当将有利于保护环境作为行政决策的最基本原则。市委市政府为各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协同,共同创建环保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行政决策制度保障。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锡城人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对这部《责任规定》拭目以待,争创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齐头并进的新局面。

——张红岩 江苏省律师协会监事、无锡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无锡市政协委员、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无锡市发布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给无锡市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列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这可以说是无锡市在守住生态底线上出的“一记重拳”,决心之大,值得点赞。出台此规定,能解决过往一些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明确,职能部门相关职责交叉,以及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等问题,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以往一说起环保执法,人们的第一意识就是找环保局。环保出了问题,那就是环保局的问题,应当问责环保局长。但被问责的环保局长都失职了吗?通过此次《规定》的发布,可以看出也不尽然。譬如群众投诉意见最为集中的噪声污染领域,在《规定》中将社会生活和施工噪声的管理职权明确划分给了城市管理部门。所以《规定》发布的另一重意义就是使环保问责落到实处。

问责规定能够落地,我们的领导干部才能有压力踏踏实实、勤勤恳恳的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希望此次《规定》的发布能够促使各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真正重视环保工作,齐抓共管,为无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出一条新路。

——冯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近日,无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对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生态保护责任通过清单形式予以明确列举,这份《规定》将为市委、市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无锡既是全国范围内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也是领跑全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先进城市。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无锡市始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社会经济发展,坚持以法治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但是,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众多,在具体的工作中,存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明确,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职责交叉、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

《规定》坚持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格局,责任更明,力度更大。此外,《规定》把环境保护责任、成效列入干部任免考核评价之中,可谓牵住了“牛鼻子”,给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形成了巨大压力,迫使他们在日常决策、工作中多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责任划分明确,就为有力问责奠定了基础。相信在《规定》实施后,无锡市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会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锡的生态会越来越好。列出环保责任清单,就是以法规保护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薄晓波  江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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