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820/2017-00301 | 生成日期 | 2017-11-23 | 公开日期 | 2017-11-27 |
文件编号 | 澄统发〔2017〕5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统计 | 关键词 | 统计,指标,经济,管理 |
效力状况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统发〔2017〕51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队、中心),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江阴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予以印发,请认真对照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3日
江阴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修订)
一、总 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市统计局机关、江阴市综合抽样调查队(以下简称“综调队”)、江阴市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数管中心”)和江苏省统计局江阴调查局(以下简称“调查局”)。
(二)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大批同类物资进行有效管理。
(四)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和监督。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标准
(一)固定资产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取得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其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一)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制定本局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维修、保养、清查、监管等工作。
3、负责审核固定资产的配置、调配、处置等事项;
4、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纠纷调处工作;
5、向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报告工作。
(二)数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计算机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维修、保养、清查、监管等工作;
2、负责审核计算机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的配置、调配、处置等事项。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配置、调配、处置等事项的申报工作;
3、负责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固定资产的配置
固定资产的配置方式有购置、拨入、接受捐赠等方式。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计划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制度。通用资产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配置。在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财政采购规定流程在网上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要进行集中采购或招投标采购。
(二)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在取得固定资产后,应及时填写《江阴市统计局固定资产登记表》,分别列明“资产名称”“资产代码”“类别名称”“单价”“数量”“原始价值”“购置日期”“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及使用人”等内容,并要求资产使用人签名。局办公室凭“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同时,张贴固定资产标识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部门需更新固定资产的,必须先按规定办理原固定资产的处置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申请购置固定资产。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行固定资产监护责任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为固定资产的监护责任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妥善保管,爱护公物,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变公物的使用功能,并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需进行维修的,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固定资产使用人在局内调动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单位时,应办理固定资产的移交手续,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办理移交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发生局内调动时,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除个人的工作计算机随人员流动外,其余均留在原科室(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如确需随人员流动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统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PDA等移动采集设备由数管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各业务科室按需登记领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局办公室和数管中心应定期梳理在用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对已达使用年限且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核实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予以报废。
(二)根据有关部门审批或有关规定,局办公室、数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完成报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局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账务处理的对接工作。
(三)涉密载体处置,应按照江阴市保密局涉密资产处置办法执行。
(四)设备报废、报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备使用年限已过,并已无使用价值;
2、设备老化、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3、设备长期失修,重要零部件遭到毁损,且无法补充;
4、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或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的设备;
5、有关规定不准使用的设备。
七、固定资产的监管
(一)实行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制度。每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清查有形资产和信息软件工作分别由局办公室和数管中心牵头,各科室配合,检查内容为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重点核查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设备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
(二)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应及时查明原因。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流失、损毁,在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其赔偿或恢复原状。
(三)对清查中发现的其他重要事项,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八、附 则
(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阴市统计局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