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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900/2017-00083 生成日期 2017-11-0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文件编号 澄高管〔2017〕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词 产业,项目,开发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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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城东街道、青阳工业园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择选优质项目进区,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产出水平,提升高新区产业发展能级,结合本区实际,现就高新区产业投资项目的准入评审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评审范围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环保政策以及高新区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均已经过对接洽谈并达成初步投资意向。

(三)项目均需在高新区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四)工业用地项目

1.总投资须在2亿元人民币(内资项目)或2000万美元(外资项目)以上。

2.亩均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产后每亩用地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投产后每亩用地年产出各类税收不低于35万元人民币。

(五)租赁厂房项目

1.租赁厂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

2.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以及技术水平明显高于行业均值。

(六)服务业产业化项目

1.投资方属行业内知名品牌企业,对区域业态形象有明显提升辐射带动效应的。

2.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七)其他经管委会同意需准入评审的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综合评价原则。根据全区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布局规划,对列入准入评审的项目按照产业导向、投资主体、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效益、资金实力、创新水平、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10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评分制,对适用范围的项目实施准入评审和资源配置管理。

(二)分类优惠原则。项目进行量化综合评分后,综合得分100分及以上的为重点支持类(A类)项目,得分80分至99分的为支持发展类(B类)项目,低于80分的为规范引导类(C类)项目,其中A类、B类中得分较高者可享受相应幅度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动态管理原则。对拟准入申请项目采取滚动管理,项目在受理并通过综合评分后,即纳入高新区用地配置管理进行统筹安排。本细则的评价指标标准将随国家相关政策变动而及时调整。

(四)后续监管原则。加强准入评审项目的后续监督和约束,实行项目审批、建设、竣工、投产和达产全程检查监管和考核评估,确保项目单位严格依照投资承诺的责任和条件实施,并作为日后监督管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内容

(一)产业导向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是否属于培育类和鼓励类,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否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是否属于高新区主导产业链龙头或配套项目,坚持巩固提升传统主导产业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相结合,促进产业集聚。

(二)投资主体评估。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实力背景、资本结构、领导者素质及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

(三)投资规模评估。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和利用外资贡献度进行评估。

(四)投资强度评估。对项目的投资强度指标进行评估,原则上需达到高新区规定的控制值。

(五)产出效益评估。对项目的单位土地销售产出率、单位土地税收产出率等内容进行评估。

(六)资金实力评估。根据投资方的资金落实方案和资金筹措计划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七)创新水平评估。评估项目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投资者在所属行业领域的技术领先水平以及研发投入情况和科技创新能力,项目是否有核心竞争力等。

(八)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包括项目在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环境容量的要求以及环保审批的可行性等。

(九)资源利用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节能降耗的要求,包括水、电、气等资源消耗、土地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建筑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进行评估,引导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安全生产评估。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对周边企业和居民的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评审办法

(一)实行联审评估制。成立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管委会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青阳园区、党群部、招商局、经发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创业园、投资公司、国土分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其他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可通过委托或邀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项评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商局。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产业导向的淘汰生产类、限制生产类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且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安全风险高的项目,与高新区总体规划相冲突、用地不集约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评审程序

(一)申请。拟入区项目经过对接洽谈达成投资意向后,投资者需按《申请准入项目简介提纲》(附件3)所列材料清单提交项目投资计划书、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并参照《准入评审申请表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申请表》(附件1),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项目入区评审申请。

(二)初审。用地项目由招商局进行初步审核,入驻载体项目由创业园会招商局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初审部门将项目相关资料转送至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在接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原则意见。如有必要,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投资方进行实地考察。

(三)会审。初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评审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项目联审评估会议,各评价单位对照《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评分表》(附件4)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根据项目需要可增加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个别重大项目、特殊项目,可采取市场化操作,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咨询公司参与项目评估,评估费用由管委会专项经费列支。

(四)审定。根据准入评审联席会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审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审定。对于通过准入评审的项目,出具《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附件5),意见有效期为一年。

六、相关要求

(一)签订协议,明确约定。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准入评审通过后与管委会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正式投资协议应清晰列明项目的经营内容、开竣工期限、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安全、环保、能源消耗、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事项,作为日后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如实申报,严格审查。项目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评审申请资格或评审结果;受委托评估单位和个人对所作评估申报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承担相应责任;未经联审或联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供地或提供厂房,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加强服务,优化流程。对于同意准入的项目,项目单位或投资主体可办理企业设立及开展相关项目落地前期工作,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时效内必须办结项目所需的手续,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良好环境,确保项目落地,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

七、附则

(一)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能够改善区域产业形象、提升产业层次,对产业发展起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作个案处理。

(二)本实施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江阴高新区关于印发〈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用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澄高管〔201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申请表

2、准入评审申请表填表说明

3、申请准入项目简介提纲

4、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评分表

5、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

 

附件1

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申请表

 

一、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投资主体全称 法人代表

投资主体地址 传真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单位性质

万美元 所属行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经营范围

股东(法人或自然人) 出资额 所占股份 银行资信等级 注册地 法人代表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总资产 万元 负债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上年度销售 万元 上年度纳税 万元 税负率 %

现有土地面积 亩 亩均产出 万元/亩 纳税属地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行业类型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类别

主要产品名称和品牌

计划年产量(产能)

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生产线、生产设备名称数量、原辅材料名称数量、详细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功能、制造/研发/总部功能描述等)

 

 

 

 

(一)项目用地情况

用地性质 □新增土地 □厂房租赁

新增土地项目 拟选址地块

地块

四至范围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系数 %

拟开工时间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 拟竣工时间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

租用厂房项目 拟入驻载体

租赁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限 年

拟入驻时间 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 拟投产时间 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

(二)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投资方式 □外资 □内资 □合资

总投资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资本外资占比 %

万美元 万美元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设备投资 万元 土建投资 万元

万美元 万美元 万美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万美元 万美元

预计达产年份 年 流动资金 万元

投资强度 万元/亩 万美元

达产后总产值 万元/年 土地产出率 万元/亩

达产销售收入 万元/年 销售产出率 万元/亩

达产税收总额 万元/年 税收产出率 万元/亩

(三)项目创新水平情况

技术水平情况说明(包括核心工艺、专利技术、主要设备等)

技术来源 □ 自主创新 □ 引进国内 □ 引进国外

主要专利情况

(授权且有效)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颁证时间

 

 

 

是否有合作高校院所

拟吸纳就业人数 人 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

(四)项目环保能耗情况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污染物排放种类

(可多选) □ 废气 □ 废水(□ 生活污水 □ 工业废水)

□ 噪声 □ 粉尘 □ 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其他

预计污染物排放总量(吨/年) COD  SO2 NH3-N

NOX 重金属 VOCs

一般工业固废 烟粉尘 危险废物

预计用水总量 立方米/年

预计能源消耗总量 吨标准煤/年 其中:用电量 万度/年

万元产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填报单位

(项目投资主体) 公司承诺申请表申报内容及其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特此向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申请。

法人代表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准入评审申请表填表说明

 

1、行业类型: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中的中类行业代码填写。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类别:对照《战略性新兴产业代码参考对照表(试行)》中的一级目录,共分为7个门类:1.节能环保产业;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3.生物医药产业;4.高端装备制造产业;5.新能源产业;6.新材料产业;7.新能源汽车产业。

3、用地面积: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4、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5、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项目总用地面积。

6、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流动资产投资之和。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7、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8、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9、预计达产年份:指本项目产品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年份。

10、达产后总产值: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总产值;达产销售收入: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销售收入额;达产税收总额: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纳税总额。

11、投资强度(万元/亩)=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12、销售产出率(万元/亩)=项目开票销售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销售产出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开票销售额。

13、税收产出率(万元/亩)=项目上缴税金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税收产出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上缴税金额。

14、预计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达产后所需要的从业人员。

15、预计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年):项目投产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能耗时,需先将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

16、万元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是指企业投产后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吨标准煤),计算方式为:万元产值能耗=年能源消费总量÷年生产总值。

 

附件3

申请准入项目简介提纲

 

申请单位按照以下提纲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如实撰写项目情况及实施计划: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排名等情况;

2、项目的建设意义,包括项目对高新区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发展的作用,解决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3、项目所属行业以及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项目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等情况;

4、拟选址地块现状及周边情况(包括项目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是否一致);

5、项目方案或设想;

6、项目推进计划、建设工期、达产期限等方面的情况;

7、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请提供资金实力证明,附报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真实的财务报表);

8、项目在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包括特征污染因子、污染治理措施等)、安全生产(包括项目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等)等方面的情况;

9、项目在科技创新(包括知识产权、创新领军人才、科研院所合作情况)、自主研发、品牌建设方面的情况;

10、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11、项目建成后的投入产出及纳税贡献情况分析;

12、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4

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评分表

类别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

一、产业导向

(10分) 1 属鼓励类产业的,3-5分;属培育类产业的,1-2分。 1-5

2 属高新区主导产业集群的,5分;不属高新区主导产业集群,但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2-4分;其他情况的酌情给分。 1-5

二、投资主体

(10分) 3 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10年以上,行业排名前三或国内市场占有率30%以上的,4-5分;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5年以上的,行业排名靠前或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2-3分;其他情况的酌情给分。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可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1-5

4 根据领导团队的整体能力、专业水准等综合素质评分,1-5分。 1-5

三、投资规模

(10分) 5 项目总投资10亿元/1亿美元以上得10分;5亿元/5000万美元以上得8分;2亿元/2000万美元以上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每超1000万美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5-10

四、投资强度

(10分) 6 工业项目亩均投入800万元以上的得10分,700万元以上的得8分,600万元以上的得6分,500万元以上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服务业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可得10分,达不到的酌情给分。 5-10

五、产出效益

(20分) 7 项目达产后销售产出率可达到1000万元/亩的得5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低于1000万元/亩不得分。 5-10

8 项目达产后税收产出率可达到50万元/亩的得5分,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不能达到的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70%不得分。 2-10

六、资金实力

(5分) 9 根据资金筹措计划及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评分,有详细资金落实方案且具有可行性的得5分,有简要资金落实方案且具有可行性的得3分,其他情况根据企业申报方案酌情给分。 1-5

七、创新水平

(10分) 10 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同类技术、产品先进水平得5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3-4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1-5

11 按是否属高新技术产业目录,以及是否有合作的科研院所等技术来源,创新发展潜力的大小,1-2分。 1-2

12 项目核心技术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的可得1分; 1

13 项目具有完备的创业团队,团队组织架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总人数30%以上,研发人员占总人数10%以上的可得1分; 1

14 计划建设研发中心,每年科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可得1分。 1

八、环境影响

(10分) 15 废水、废气、重金属排放总量本市有来源(各2分) 6

16 治污设施、措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可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17 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的可得2分,有异味的不得分。 2

九、资源利用

(10分)

18 建筑容积率达到行业控制值的,5分。 5

19 符合行业能耗要求的可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20 水资源消耗低于行业标准10个百分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21 工业固废重复利用率达100%(含委托利用)的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十、安全生产

(5分) 22 不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23 不涉及到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24 不涉及危险品重大危险源以及生产或使用剧毒品(含硫、磷、氟、氰等品种)的可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25 不涉及较大量的危险化学品的可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合 计 100

 

附件5

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意见表

项目准入评审意见号( )

项目名称 内资□ 外资□

评审类型 新建□ 租赁□

总投资 万元

万美元 注册

资本 万元

万美元 用地面积 亩

厂房面积 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经营范围

评审内容

经江阴高新区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第 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评审意见如下:

 

□ 同意准入。

经我区产业、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核,认为:该项目符合本区域产业、规划、国土、环保等管理要求,同意准入。项目单位可开展相关项目落地前期工作。产业项目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表,对项目备案(核准)、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供地、建设等事项进行预审,相关行政审批行为依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有效期1年)

 

□ 不同意准入。

经我区产业、规划、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核,认为:该项目不符合本区域产业规划、国土、环保等管理要求,不同意准入。

管委会领导签字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盖章)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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